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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遇上了雪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1:33 法制日報
李朝鋒 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12日,針對這次南方雪災,我國保險業已理賠10.4億元。不過,這還不及雪災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16.5億元的1%。然而,從國際統計數據來看,國外巨災后,保險賠款可承擔30%以上的損失補償,發達國家甚至高達60%至70%。如美國“9·11”事件后,保險賠償高達350至700億美元;2005年東南亞大海嘯后,保險賠償達40億美元,其中財產損失保險賠償高達25至30億美元。雖然,政府和保險部門在雪災后都迅速、積極地采取了行動,但我國保險業在此種巨災面前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巨災保險需公權力介入 即使在發達國家,當普通商業保險遇上像海嘯、颶風和特大暴風雪災這樣的巨災時,也同樣顯得無能為力。 一方面巨災發生的頻率低,對巨災進行投保的人自然就比較少;而在另一方面,當巨災來臨時,卻又會使最大多數的人蒙受巨大損失。保險公司就很容易產生賠償能力不足而導致破產的情況,所以一般的商業保險無法有效地解決巨災風險轉移問題。 今年我國雪災后,雖然保險公司已經積極賠付,但是仍然有大部分的受災群眾無法得到有效補償,從而從根本上解決雪災所帶來的損失。 面對巨災,政府介入是必然的選擇。實踐中,美國“9·11”事件后,如果沒有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大部分針對恐怖主義風險的保險業務將不復存在。從理論上看,由于巨災風險兼具個人風險與公共風險的屬性,這就要求不但有市場機制下商業保險的參與,還需要由政府相關部門的參與,在其中發揮規劃制度、制定法律以及風險承擔的職能。 目前也有一些國家建立了巨災保險體系基金,實行政府、保險公司合作分擔巨災風險的模式。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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