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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取出法律問題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20:22 卓越理財
文/徐中孟、雷艷坤 在銀行的提款機上取款,已經(jīng)成了很多人日常生活中一個經(jīng)常進行的行為,當你碰巧有類似情況發(fā)生時,切莫貪心觸法網(wǎng)。 根據(jù)《信息時報》報導,2006年4月21日,青年許某來到某銀行ATM取款。在取出1000元后,許某查詢卡內(nèi)余額時,卻發(fā)現(xiàn)取款機卻只在卡里扣劃了1元。 許某嘗試性地再取了一次錢,發(fā)現(xiàn)同樣是取1000扣1元。難道是系統(tǒng)出錯?許某欣喜若狂,連番操作下,一口氣取走了5萬余元。 回到住處后,許某將此“奇遇”告訴了同事郭某某。二人再次來到同一提款機處。許某先給郭某某“示范”,再次用卡取款1.6萬元,隨后郭某某立即仿效,用自己的銀行卡取款3000元后,兩人逃離現(xiàn)場。 案發(fā)各自逃命 第二天凌晨零時許,兩人再次來到提款機前,取款10萬余元。當天中午10時許,為了取得更多的錢,郭某某專門持一張名為“劉陽”的假身份證,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新卡,又迫不及待地來到該取款機取款1.1萬元。之后,許某、郭某某各攜贓款潛逃。 警方查實:許某從這臺柜員機先后取出170多筆款項,合計17.5萬元;郭某某得款1.8萬元。同年11月7日,郭某某向公安機關自首,幷退出所得贓款。郭某某因自首行為獲得司法機關的從輕處理,加上其數(shù)額較小,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幷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而被警方抓獲歸案的許某因涉嫌盜竊罪在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 庭審中,公訴人提出,許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其認罪態(tài)度以及銀行在事件中有漏洞在先,致使引發(fā)犯罪,故希望法院從輕處理。而許某的辯護人則表示,其行為不算盜竊,應屬不當?shù)美荒芩闶敲袷虑謾嘈袨椋粦孕淌路缸镎撎帯V聊壳盀橹梗ㄔ罕硎緦袢招小?/p>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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