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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予軍:第二套房界定留下兩大漏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3:0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陳予軍 早在9月27日,央行、中國銀監會就共同發布通知,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但是,關于“第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卻爭論不斷。 江蘇省中行的標準是,凡是在征信系統中能查到有過房貸記錄的,無論是否結清貸款,只要再次貸款,都視作買第二套房。同時,以家庭為考察單位的,如果其中一人已貸款買房,就被認定為第二套以上住房。招商銀行福州分行相關人士則表示,對“第二套房”界定為以單個借貸人購房套數計算,即以家庭其他成員名義買房也不算二套房。浦發銀行南京分行則認定,只要此前房貸已經還清,現在無論第幾次申請房貸,都可以按照目前的購買第一套房優惠政策執行。 各家銀行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讀和執行“第二套房”政策。相比之下,江蘇省中行對“第二套房”的界定既明確又嚴厲,對遏制投機炒作最有力度。而其他銀行的解讀基本都有漏洞可鉆。 在爭論逾半月之久后,10月15日,銀行業監管部門及相關銀行的知情人士證實,確認“以戶為單位,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貸未結清的,再貸款購房則認定為第二套房”。也就是說,“第二套房”最終選了一個非常寬松的界定方式,因為這個界定留下兩大漏洞:第一,可以用除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的名義購房。第二,可以把手頭投資的房賣掉后繼續貸款買房,輪番炒房。如此以來,房貸新政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還不僅如此。無論是房貸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和配偶信息”還是“所貸款項用于購買第幾套住房的相關信息”,都是由借款人自己填寫的,銀行要求“借款人也應按誠實守信原則在貸款合同中如實填寫”,但是,倘若借款人不如實填寫銀行能否及時發現?銀行愿意承擔這種相對高昂的信息核實成本嗎?眾所周知,過去向銀行貸款買房,關于個人每月收入,你填寫多少銀行是從來不調查的,面對比月收入更復雜的婚姻狀況和第幾套房這樣的信息,銀行如何真正把好關? 房貸新政的目的是為了遏制投機,它一發布即引起市場強烈反響。而“第二套房”的界定所留下的漏洞,使得這一剛性政策變成了彈性政策,它對炒房的抑制作用將大為減弱。 這種情形有點像當初的90平方米占70%的政策,也是由于政策出臺伊始,相關概念的界定含糊不清引起巨大爭議,而最終有關部門選擇了以總量而不是項目來確定70%的比例,從而,使剛性政策失去威力。 這些爭議反映出我們的一些政策在推出時的倉促。其實,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之初,有些問題就應該提前考慮到,任何一項政策,只有當它以剛性的面目出現時,才會真正得到遵守,一旦剛性不再,威懾力立即大減乃至消失。因此,這些政策漏洞非常值得有關部門認真反省,以避免再出現類似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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