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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制度環境與民企發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07:28 財經時報

  編者按:

  中國民營企業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他們從小到大,在中國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大的影響力,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的政治和經濟生態。在未來5年,民營企業將更多進入制造業、基礎產業、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參與中國經濟的全球化進程。

  2007年以來,《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但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及生存狀態仍不容樂觀。

  《財經時報》社主辦的“制度環境與民企發展”研討會,邀請民營企業界、法律界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士,從法律、政策等制度環境,以及民營企業自我完善等多個層面對民營企業未來發展進行廣泛探討。作為一份以推動中國市場化為己任的新聞媒體,《財經時報》未來也將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民營企業上,為創造有利于他們發展和成長的制度環境貢獻綿薄之力。

  30年發展歷程值得回味

  楊瀾 陽光媒體投資集團主席

  我剛剛參加了煙臺的葡萄酒節。一位酒莊老板的話很讓我感動。他說,過去八年大家在掙錢,我們在種葡萄。等它結出葡萄的時候,八年過去了。中國人追求財富的欲望被壓抑了幾十年之后,火山式的迸發。大家都在想掙錢。有了一定積累的時候,有一些人說我要沉下心來,在一片土地上耕耘,讓我的產品發酵,產生一個好的品牌貢獻給社會和國家。說明我們社會還在進步當中。這一種進步不是沒有代價的,也不是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甘甜可口的美酒,會有苦澀和經歷風雨的地方。

  《財經時報》選擇了“制度環境與民企發展”這樣的主題做論壇,是因為中國馬上要面臨的是幾個時間的節點都是很有歷史意義的。

  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的紀念,30年的道路值得回首。

  民營企業已經占到中國GDP貢獻率2/3,吸納80%新增就業。據全國工商聯預計,未來五年,中國民營經濟發展速度繼續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到2010年,私營企業數量占全國企業總數的比例將達到60%以上,全部民營經濟占全國GDP的比重將達到3/4左右。

  今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將正式實施,這是維護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一部極其重要的法律,其與廣大民企密切相關,物權法貫徹了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首次明確了對私權的保障。對廣大民營企業家來說,更有助于發揮他們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在這樣一個時點上,民營企業如何用好現有的法律制度,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是一項全新的議題。

  中國在完成WTO過度期后,民營企業要真正面對國際化和全球化的競爭。前不久,龍永圖先生曾說,在更加充分的市場環境下,民眾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這是人民個人的權利得到了極大的增強的結果。

  國民待遇成為了更加普及的觀點。最重要的是,它促使了各級政府經濟政策的決策過程更加透明、民主、科學。

  企業家忙于制度創新是種錯位

  張維迎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

  中國30年市場經濟的改革,就應該是為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改革,因為放眼全球,很難找到是由國有經濟主導的市場經濟。

  中西方企業家的差異

  中國民營經濟的總量已經很大,但是距離真正的市場經濟仍有一段距離很長的路。20年前,市場等于價格加企業家。價格給我們傳導信號,企業家幫我們決策。價格是看不到的手,企業家通過看得到的手來指揮。

  我們中國的企業家和西方的企業家和美國的企業家有什么區別呢?

  兩者都有運作的不確定性,都在看未來,都是在進行創新。 但是細分之下會發現區別比較大。

  不確定方面劃分兩類: 一類是商業的不確定性,包括消費者的口味等等;另外一類是政策的不確定性。西方的企業家主要是忙于預測消費者消費偏好的變化,中國的企業家主要是忙于預測政策的不確定性。

  對創新來說,一類是技術和產品的創新,另外一類是制度的創新。西方的企業家主要是忙于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也就是說怎么樣給消費者帶來新的東西。而中國的企業家也在忙于創新,主要是忙于制度創新,比如獎金能不能發,期權能不能搞等等。

  西方的企業主要精力放在怎么樣為消費者創造價值,而我們主要花在有沒有資格為消費者創造價值。

  自然,這造成了資源浪費。本來應該是政府把制度環境做好,企業忙于技術創新。我們卻是國家忙于技術創新,企業在忙于搞制度創新。這是分工的錯位,側面反應出中國制度環境缺陷很多。

  勞動力市場不能僵化

  市場大類劃分為幾類:產品市場、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和土地市場。

  在產品市場方面,我們是做得最好的,雖然還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因為在產品市場方面是一個充分競爭的格局,企業因為競爭,可以有進有退。如果一個市場進出不自由,很難說是好的市場經濟。

  以往中國勞動力市場是相當靈活的,沒有靈活的勞動力市場,不會有我們的今天。

  但值得討論的是,剛剛通過的《勞動合同法》會不會成為影響中國企業和社會發展的障礙?至少從目前看它不是使勞動力市場變得更加靈活,而是更加僵硬。我們通過法律的形式做了很多違反市場規律的措施,這是我非常擔心的。

  我們的初衷是保護勞動者,但是最后受損害最大的可能正是勞動者。在一個體制下,如果使得雇傭關系變得更加不自由的話,導致的結果一定是企業更加不愿意雇人。不愿意雇人,很多人不好找工作。很多國家的經驗都有這一方面的教訓。我國一些新的法律環境的出現對國家和企業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

  我國在解決老的問題的同時,新的問題又不斷出現,這需要民營企業不斷作出調整。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勞動力市場的僵硬化,可能會導致成本上升等一系列的新老問題。

  我想特別要強調一點,誰是勞動者的最后保護者?是競爭。只有競爭,只有讓企業更加有創造性,他們才能雇傭更多的人,收入才會上漲,F行勞動法的一些規定是出于保護勞動者的初衷,但有可能最終傷害工人階級。歐美的經驗證明,勞動法出來之后,企業不愿意雇傭年輕一代,受損害的是青年一代。政府要考慮這些現象。

  少討論立場多研究后果

  但非常遺憾的是,現在的輿論環境并不利于真正地討論問題。經濟學討論一個政策問題的時候,假定這個政策的目的是對的,比如說要保護工人,但是你是不是真正的保護工人,這是經濟學家要討論的問題。現在我們討論問題只討論立場,這是非常糟糕的。如果一個國家、一個媒體只討論立場,這個國家不可能制定出好的制度,不可能有好的政策。

  我們應當少討論一些立場,討論立場是沒有用的。你說你為窮人辦事,有可能你做的事是危害窮人的。

  壯大的民企要尋求破解障礙途徑

  邵穎波 《財經時報》主編

  《財經時報》是中國內地第一份財經類周報,創刊于1999年。它自創刊起,就把財經界人士和社會精英當作我們服務的對象。但是,我們有一個問題一直在問,我們為什么要為社會精英階層服務?

  我們的想法是,盡自己全部力量、全面參與到中國社會的精英階層生活當中去,促進精英階層向社會和民眾做出自己的貢獻。中國社會的民眾目前正處于發展、變化、分化、沖突并且逐漸走向和諧的過程當中。財富雖然得到了極大增加,但并不是每一個社會階層可以享受得到的。各個階層和群體之間因為利益關系顯現出越來越大的差別。

  茅于軾先生曾說過,要“為富人說話和為窮人辦事”。本報對這兩句話表示贊同。但我們報紙并沒有這個能力,我們只能夠依靠所服務的對象,也就是說社會精英階層。我們給自己確定的任務是盡一切努力促使社會精英為社會做出貢獻。

  民營企業在近30年發展過程中得到了巨大發展,無論是規模還是地位,都令世界矚目。但是這個好的成果并不能掩蓋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制度障礙問題。

  《財經時報》舉辦的“制度障礙與民企發展”論壇,目的是想探討在中國民營經濟已經壯大、地位已經提高,自身已經擁有了極大力量的背景下,如何尋求破解這一些障礙的途徑。

  創業改變人生 創業贏得尊嚴

  朱新禮 匯源集團董事長

  匯源是1992年成立的,今年整整15個年頭,F在,中國每兩瓶果汁中就有一瓶是匯源的。匯源能夠做到今天的狀態規模,依靠的是企業家發現資源的眼光和整合資源的能力。民營企業家的創業精神是贏得社會尊重的根本。

  曾有一批美國人到我們公司來,他們問我為什么下海。實際上中國在1992年的時候,最缺的就是企業家。小平南巡是最好的歷史機遇。我跟美國人說,我做了15年企業,非常的開心、非常的充實。我的一些官員朋友他們做得不是很開心,精神狀態沒有我好。

  1992年我在沂蒙山地區下海經商。沂蒙山區的水果非常多,中國的水果品種世界最多。13億人口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機會,是個很大的資源。下海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融資的問題。首先,我把企業改制,找到一個香港的朋友拿了一部分錢,成立了合資公司,解決了政策的問題。

  對企業家而言第一要有發現資源的眼光。第二,企業家跟職業經理人不一樣,要有整合資源的能力。

  我利用了德國非常先進的加工水果的設備。但是當時我并沒有錢,但我每年給它一部分產品,分5年期把款還清了。

  1994年,我把總部從山東搬到北京,開始創業到現在,我競爭過了德隆、統一、達能等有名的企業。這一個時代就是競爭,競爭之后有合作。一個企業家首先要善于合作,合作就是借力。我跟德隆合作,也是借力。2001年與德隆合作,2003年分手。那時德隆資金情況非常不好。我知道德隆的多元化發展會出問題的,但它的方向沒有問題。如果德隆有資金撐到現在,就很了不起了,它選擇的產業也非常不錯。但當時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不理想。

  從德隆開始,我們又與統一、達能合作。每一次合作都會對匯源有很大幫助。與之合作的兩年,是匯源發展最快的兩年,解決了資金的問題。

  一個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是沒有眼光的企業。因為沒有誠信,大家不愿意跟你交往。有人說企業大了才有社會責任,這是錯的。企業小也要有企業責任。有了企業責任,才會由小而大,由弱到強。我們都想做大,所以要有社會責任。但有的企業貸款做慈善,我不太贊成。慈善要量力而行。企業首先要講社會責任,不能假冒偽劣和坑蒙拐騙,不能拖欠工資和偷稅漏稅,這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慈善要量力而行。

  民營企業需要整體的聲音和形象

  王小蘭 北京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會長、時代集團總裁

  相對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發展遇到了更多的困難和瓶頸,關注整體環境,其實也是在關注我們自己。沒有一個企業可以通過獨自埋頭苦干而做強做大。所以,我們民營企業需要整體的聲音和形象,引起社會更多的關注和理解。

  在實踐中,北京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推出了自己的互助擔保模式,幫助企業解決融資問題。我們聯合了多家銀行、擔保公司,積極向會員企業推介各類貸款服務,幫助企業獲取更多的信息,便于選擇;同時我們積極與各類投資公司聯系,向他們推薦協會會員企業的優秀項目,幫助企業進行有效對接,并且幫助企業進行各類政策項目申報,讓更多優秀項目獲得政府的資助。另外,我們也在積極探討成立天使投資聯盟的可行性,希望幫助更多的創業企業走過創業初期的艱難階段。除了融資問題,制度環境也是民協特別關注的一個領域。

  宏觀制度是民營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外部大環境,每一個變化都將對企業產生或積極或消極的影響。總體而言,目前的宏觀環境是積極向上的,是引導企業走向健康、可持續的發展道路。協會所要做的,就是讓更多的會員更深入地了解政策意圖,解讀、利用好政策。

  國有企業不應與民爭利

  保育鈞 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會長

  目前民企有“三難一重”。市場準入難:壟斷行業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提出種種似是而非的理由,設置過高的門檻(俗稱“玻璃門現象”),使得民營企業很難進入石油、石化、電力、電訊、鐵路、礦業等重化工行業和基礎行業。融資難:民營經濟發展普遍缺少資金支持,尤其是自主技術創新企業,更是困難重重。大量民間借貸又無合法地位,民企地下融資風險太大。權益保障難:民企的產權糾紛很難得到公正處理,行政侵權現象屢屢發生,受損的民企十分無奈。企業負擔重:長期以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不統一,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盡管明年起內外資兩稅即將統一,但外資還是享有種種特權。更主要的是稅外的負擔重,據我們調查,民企在稅收之外,還有三種負擔: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來自權力部門的種種攤派;用于與權力部門周旋的“公關招待”。這三種負擔分別占了稅收的31%和稅后純利的30%。

  是什么原因導致上述現象呢?

  主要是有意識形態、既得利益集團、法律規律這三方面障礙。

  比如說“非公有制經濟”這個提法,它最早見諸于1991年中央15號文件。但是“非公經濟”這個提法,體現了以公有制為本位的意識形態,對民營經濟實際上是一種所有制歧視。這種稱謂,把公與私分割對立起來,不利于公與私的互相融合。個體私營企業,本質上是人民群眾自已創造財富。就是要使每個勞動者都有自主的財產權,實行勞動者的多種形式的聯合。因此,我主張廢除“非公有制經濟”這個帶有歧視性的稱謂,以堂堂正正的“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取而代之。民營經濟或民營企業這個領域這個概念十分廣泛,可以包容多種經濟形式,如股份制經濟、各種民營科技企業和社會中介機構等。

  《反壟斷法》是建立在行政壟斷的前提下的,這從根本上就不利于民企發展。舉例來說,石油行業為什么民間資本進不去?因為1999年就有一個38號文件,就是把中國的石油一分為三,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這三家壟斷集團還有行政職能,是政企不分,這是典型的法律障礙。

  另外,壟斷行業基本上是國有的,他們是怕民間資本進入之后,就打破了他們平靜的生活,更主要的就是壟斷利潤。一些壟斷行業排斥民營企業進入的一個理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其實,這是一個偽命題,應當去偽存真。壟斷排斥競爭,只能是低效率,滋生腐敗,不可能有安全。

  所以,法律法規應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除了對外資的特殊要求外,對內資企業不應按所有制分別立法訂規。要讓產權明晰的各類市場主體在同一規則下平等競爭。

  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歸根到底不應是盈利的工具。不能把國企盈利當作改革目標。國有資本是從哪里來的?是老百姓創造的,是納稅人提供的稅收才形成了國有資本,國有企業應當集中在那些教育、衛生以及社會公共事業,特別是市場解決不了的地方。國有企業應當是幫助政府解決政策性難題的工具,它應向全社會提供非市場性的公共服務,為其他行業提供基礎性支撐,以維護社會的公平與和諧,無論如何不能與民爭利。

  要解決民營企業的公平問題,就應該徹底放開民營企業的手腳。壟斷行業要向民企放開,金融行業要向民企放開,外匯體制要為民企放開,讓民企走出國門。在放開民企的同時,管住國有企業。國企不應當成為走出去的主體,那樣既容易引起國際政治糾紛,又容易流失資產。

  健康發展需制度開明

  周曉光 新光集團董事長

  新光是一家以流行飾品為主業,兼涉地產、貿易、投資等領域的民營企業。跟大多數浙商一樣,新光起于“草根”,出身“貧寒”,托改革開放之福,從無到有、從小而大。所以說到今天討論的主題——“制度環境與民企發展”,多年來種種甘苦,我也算親歷其中,有一些比較直接的體驗和感悟,愿與大家分享。

  曾經僅僅是“補充經濟”、“增量經濟”和“草根經濟”的民營經濟,目前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持續進步的活力源泉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已經占據了整個國民經濟50%的比重。然而有了這個比重,是不是就獲得了相應比例的“權重”?是不是就獲得了相應比例的“看重”與“尊重”呢?恐怕在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還是有些差別的。

  就我自己和新光而言,生長在浙江這樣的“民營經濟大省”,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各種政策、措施,都圍繞著民營經濟在設計和推行。然而就全國范圍,廣大民企還在呼喚著一種更加完善、更加和諧的政府管理模式,呼喚著一個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更加開明的制度環境。

  首先是放開市場準入的限制。目前,我國的民營企業能夠進入的產業范圍還是比較狹窄的,大多局限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如紡織、服裝、加工、餐飲等,而在基礎設施、市政工程項目、基礎產業、石油、天然氣、礦產開采等都還有一定的準入限制。某種程度上,民企能獲準參加的業務,不但與國企不好比,可能還不如外資企業。

  其次是放開融資限制。國家這些年也陸續采取了很多措施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但迄今為止,對眾多中小企業而言,還沒有實質性的改善。民企從金融機構獲得的支持還不那么充分。民企的資金仍主要來源于自籌,或者依賴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等渠道。

  這里有三組數據來說明民營經濟融資之難:一是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有民營企業498.1萬戶,而同期國家五大銀行的小企業授信戶總數只有68.43萬家,僅占總量的13.7%;二是根據人民銀行的最新研究,到2006年底我國個體私營經濟貸款總額僅占國有商業銀行的8.81%,政策性銀行的0.27%,股份制商業銀行的5.9%,城市商業銀行的7.96%,占中小金融機構的25.38%;三是據研究機構在全國27個省份進行的抽樣調查和總體估計,2005年我國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總量約為2.9萬億元左右,并一直在大幅度增加。

  一方面銀行金融機構存在大量的存貸差額,另一方面民營中小企業有巨大的貸款需求,卻得不到必要的金融支持。銀行理當為民營企業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務平臺,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逐步轉變服務對象的觀念,將服務對象由國有經濟為主,轉變為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并重。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允許更多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第三,正視各種“潛規則”對民企發展的限制。就政府部門而言,對國有企業有“責任”支持,對外商有“義務”照顧。而對眾多民企,尤其是剛起步的中小民企,則是既沒有任何“責任”,也沒有“義務”。在土地、規劃、項目審批等諸多要素和環節上,民企受到的限制都要甚于國企和外企。日前世界銀行公布的《2006年全球企業經營環境報告》顯示,在世界155個國家或地區當中,中國內地的經商環境排在第91名,處于中下游水平。其中提到最多的是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以及政府對中小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宏觀指導力度不足,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善,產品市場準入門檻較高,有些地方行政執法效率低下,當地司法部門對企業權益保障程度低,政府政策規章的透明度較低,以及社會信用環境較差,等等。

  中國的民營企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真正做大的還很少。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發展所必須的優勢資源比較缺乏。此外,我國的民企進入門檻太低,從行業來看,民企進入的數量和行業的等級成反比,越是低等級的行業,越能吸引民企。因此民企也面臨著產業升級的大題目,應該努力向經貿、現代服務業等高等級產業和體現國家競爭力的高新技術領域發展。而一些必須由國有經濟控制的領域,如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等,民企也可以參股的方式進入……這些,都需要一個開明的制度體系作保障。

  從經濟持續發展的長遠考慮,政府應逐步拆除“制度壁壘”,給予民企同等的“國民待遇”。其次,還應該為民企專門設計適合它們發展的推動幫扶機制。對于這樣政府層面的推動、幫扶力量,我國的民營企業,需求只有更迫切。因此,在這里我想為廣大中小民企提幾個“盼望”:一盼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政策,實現民企在發展空間上的新突破;二盼加大對民企的金融支持力度;三盼政府鼓勵、支持民企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積極引導民企投資的戰略方向,幫助民企做大、做強、做高。

  國家應出臺《鼓勵農村創業法》

  孫大午 河北大午農牧集團董事長

  中國現實的經濟走向是市場經濟,但政府經濟、百姓市場的格局并沒有改善。有形的手在掌控著經濟,包括油價、汽價、水價、電價等等全部是政府說了算,老百姓只能是購買者。

  政策多變,有一些跟市場經濟不配套的東西,這是讓我們非常擔憂的。

  現在中國農村經濟條件與以往相比好了很多,有飯吃了,但是沒有錢花。缺錢花,是因為沒事兒干。沒事兒干,是因為有事不能干。現在農村仍然是八個大洋帽管一個大草帽。去年開“兩會”的時候,胡錦濤主席說,要取消一切限制農民創業的政策規定,要革除一些束縛農民創業的體制弊端,激發農民自主創業的潛能,鼓勵農民創業和干事的氛圍。但現在看來效果并不明顯。國家的利益在部門化,部門的利益在法治化,部門的利益在私有化、集團化。

  以檢測水質是否合格為例,食品衛生局過來檢測,水檢測合格,收錢走人。它走了,工商局來了,稅務局也來了,他們是同樣的檢測辦法。我問,你們不能統一嗎?他們說,我們來不是為了收錢,我們是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我們執行的法律不一樣。這些部門一年要查多少次?少則兩次,多則四次。收錢少則4000,多則6000.如果改掉八個大洋帽管一個大草帽的現狀,而是一個大洋帽管八個大草帽,農村就不是這個樣子了。我呼吁國家出臺《鼓勵農村創業法》。農村是有希望的,農民不是不想干,而是干不成事,他們需要政策和寬松的環境。

  現在提新農村建設提得很響,怎么樣搞新農村建設?新農村建設首先需要政策。我們的土地,我們的金融對農民開放嗎?農民在自己的地里蓋一點雞窩都不允許!

  新農村建設應該是企業化和城市化。沒有企業的支撐,農村怎么起來?很多城市起來了,每一個城市的周圍都有開發區。如果把開發區的政策給了農村,農村就會發生巨大變化。

  法律要為民企發展保駕護航

  岳運生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對民企的扶持力度越來越大,這種扶持不僅體現在黨中央的各種文件之中,更是體現在了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之中。幾乎歷次修憲都會涉及到民企問題,從其不斷變化的措詞中就可以看出民企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比如從“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到“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到“鼓勵、支持和引導”。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不僅承認了民企的合法性,而且指出了重要性,更是提出了“鼓勵”發展,這就為整個民企行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法律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將于2007年10月1日實施,其與廣大民企也密切相關。該法的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此條就貫徹了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對我們廣大民營企業家來說,更有助于發揮他們的積極性與創造性。而且,該法的擔保篇大大擴充了擔保物的范圍以及設立了浮動抵押制度,實際上主要考慮了中小民企融資的需要。

  在大的法律環境已經形成的前提下,民企發展還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首先是現行法律對民企的有效覆蓋還不充足。

  一方面,目前能夠適用于民企的法律法規僅有《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數量還較少,而民企的發展已遠遠超出了現有法律的覆蓋范圍;另一方面,關于民企的法律法規有相當一部分還是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之前制定的,已經難以適應今日民企發展之需要,顯示出一定的滯后性。

  其次是民企還存在“身份問題”。

  雖然法律賦予了民企與國企平等的地位,但在現實中還沒有實現真正的平等,比較突出問題就是還存在著差別待遇,比如在金融政策方面,民企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在引入人才方面,戶口檔案的問題一直很突出;在行業準入方面,

能源
郵政
、通信、電力、金融等行業的門檻一直很高,民企還很難擠身其中。

  要改變目前這種狀況,民企首先要樹立法律意識。

  現實民企的法律意識還相對淡薄,比如,實踐中就有這種情況,有些民企在制定企業章程等規范性文件時,往往不考慮企業本身的特殊性或實際情況,照搬現成的企業章程范本或他人的企業章程,結果使得企業在運行過程中經常出現權利義務不清、相互扯皮、糾紛不斷等問題。

  要想民企樹立法律意識,作為公司決策者的民營企業家首先應具備法律意識,這就要求我們廣大民營企業家要學法懂法,使公司的決策能夠體現法律層面上的科學性和邏輯性。

  其次,民企應設置法務部門,配備法律專業人才。

  再次,民企應當將這種法律意識灌輸到每一個員工身上,使得每一個員工都具有良好的法律修養。

  在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由于整個社會的法律體系還不健全,許多民營企業家在法律夾縫中發展出若干變通的做法,就是所謂的民企“原罪”問題。應該說,這種做法為民企帶來了不小的收益,但這只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畢竟是一種短期行為。就我國目前狀況來說,整個法律體系已經比較完善,許多事情已經大大縮小了或者說沒有了變通的空間,如果違規經營,將面臨高度的法律風險,一些民營企業家在民企做大做強后栽跟頭的事情也屢見不鮮。這就要求廣大民營企業家應當轉變原有的思維模式,守法經營,主動規避法律風險。

  民企在面臨糾紛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不能積極主動維權,很多選擇默不作聲或者采用其他非正規途徑解決問題,實際上,這樣只會帶來更多的麻煩。實踐證明,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是廣大民企的必然選擇。

  具體來說,民企在自身財產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時應積極維權,這里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財產,也包括無形的財產,比如

商標權、專利權等;民企在履約過程中,如果對方有違約行為,要積極維權;民企在遭受政府部門不正當的收費、稅收、罰款時要積極維權,等等。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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