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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工擁有土地換取城市福利的權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9:06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評論員 唐學鵬 讓農民工逐漸擁有社保是大勢所趨,是天賦權利。但它有時卻被打上相機抉擇的烙印,例如有經濟學家認為,人民幣主動升值不如給農民工更多的工資或者社保。也許這些說法并無策略上的謬誤,但其背后并不能支撐起宏大視角,將中國漸進式改革中最重要的問題——缺乏永久遷移的不完全城市化、農村土地產權的不穩定性,以及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的農地征用問題——聯系起來,形成一種具有攻堅氣質的戰略行動。 正在進行的將農民工部分納入城市社保體系的做法是斷裂的,沒有一種轉換機制。大量農村人口在城市就業,卻無法獲得當地戶口和福利,并忍受著長時間低薪水高強度的工作,很難定居,以至于這些農村人口不愿意放棄農村土地。這種遷移模式也對農村農地制度的穩定性構成了負面刺激,因為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機制的核心是根據人口均分土地,人口遷移導致農業人口變動,使得土地不得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大小調整,影響了土地產權的穩定性以及土地經營的整體效率(例如影響農村土地租賃市場的發展)。 實際上,目前惠待農民工的社保改革往往是局部的,由一些地方政府根據其偏好和財政補貼力度緩慢推動的,保障力度小,這反過來使農民工繼續保持土地,甚至會在打工周期結束時領走所有社保,與城市脫離干系。中國的城市化還是過去那種奇異的城市化:GDP增長很快,城市地理規模不斷擴大,但人口遷入速度很慢,常住人口比例增長很低,流動人口呼嘯而來呼嘯而去。于是,讓農民工漸進式的納入城市社保的關鍵就在于建立一種轉換機制,使農民工由“被動失地”(地方政府拆遷和征用農業土地)變成“主動失地”(農民工無償放棄土地,將會獲得城市戶口及其他福利待遇)。而且這種轉換也必須是農民工完全自愿的。 必須注意,這種純粹基于自愿交易的轉換機制存在一些必要條件。一個是能夠實施轉換權的農民必須是那些經歷過“土地證”制度(即農民對土地擁有轉租、轉讓和抵押,以及防止權力侵害的完整權利)改革的農村地區,因為只有先保證農民的土地權利才能讓農民有充分的自主性和合理的“權利域”來思考和比較實施轉換權的成本收益。另外一個是人口永久遷入城市需要制定一個標準,這個標準肯定要比目前的遷入標準要低(目前幾乎是排斥農民工的),城市政府可以考慮每年制定一個面向農民工的有最低基數的遷入配額,并向全社會公布遷入標準,如在該城市工作3年以上(有3年以上的賦稅貢獻);月收入的標準在1200元以上(保證其在城市的自生能力)。另外,一旦農民工交納土地證、無償放棄土地,獲得永久遷入資格,他們就隨之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學以及優先獲得廉租房等“福利包”的權利。當然,這些福利包一定要適度,避免導致逆向激勵。 可以大致測算這項轉換機制的標準設置的計算公式以及“成本負擔項”。目前我國農民工1億多,但月薪在1200元以上的不到800萬,長三角珠三角以及環渤海等城市群兩年吸納800萬人在城市“環境承重量”上還是可以達到的。兩年內月收入在800元-1200元的農民工中的大部分人平均薪水增長速度達到1200元不會很多,這就意味著城市吸收頻率可以控制在一個溫和的空間。 另外,負擔遷移人口“福利包”的費用(子女就學,最低保障以及廉租房)應該大部分來自城市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增值稅,可以根據土地供應規模、出讓價格以及增值稅率作一個測算,大致可以得出各個城市每年需要派發的針對農民工永久遷入的基準性配額。中央政府需在考核指標上“刺激”地方政府,例如,是否可以將新增就業和城市化新吸納人口作為一項指標;或者把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與新遷人口和外來就學兒童數目適當掛鉤起來,增加地方政府對此項改革的興趣。 語言的名匠在中國農民苦難的雄辯面前不能修辭。中國城市的未來是階層自由流通的復數主義共享空間,而不是城鄉體制的二元結構的持久對立。這需要精巧而艱辛的改革,需要避免震蕩的設計,需要深情地凝視和深沉的耐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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