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勞動權益不應懼怕外資企業撤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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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5日 10:12 正義網-檢察日報 | |||||||||
作者: 張魁興 “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在4月23日,上海“《勞動合同法(草案)》研討會”上,來自上海跨國企業人力資源協會的一位代表如是說。此語一出,會場一片嘩然。一名與會代表當即站起來,反駁她是在“要挾”——是以外商投資為條件,要挾我國維持勞動力低水平保護(5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對《勞動合同法(草案)》有關內容進行爭議或提出不同意見,這是《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然會遇到的問題。正如國務院法制辦《勞動合同法(草案)》草案課題組組長常凱所言,“草案確實有些條款不嚴格,因此才需要征求意見,以供進一步修改。”在筆者看來,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法治進步的體現,但是想以外商投資為條件“要挾”阻止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我國的勞動者工資水平低是世界公認的。在兩會期間,有報道說,6位基層工人代表的月均工資只有900元,某一線職工代表月工資竟是400元!4月22日,在北京大學舉行的一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討會上,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說:“全國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到國家要求,即當地月平均工資40%至60%的標準。”勞動者工資水平低,不僅影響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也影響著社會和諧。 給予勞動者適當的工資報酬,是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都必須遵守的工資理念。然而,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普遍偏低,特別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制外雇用人員和進城農民的工資,既沒有政府保護,也沒有法律保護。“血汗工廠”和同工不同酬現象比較多。勞動力成本低是我國的國情,但這國情不是自然的、合理的,而是國家政策和人為因素造成的。這是亟須解決的問題,怎么能當成吸引外資的永久性“籌碼”? 筆者以為,《勞動合同法(草案)》在其條文中作出大量保護勞動者權益、提高勞動力成本的規定,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有效方式,也是法治社會、文明社會對勞動者的應有保護。不論是外企還是國內的用人單位,都沒有權力也不能任意地把勞動者當成廉價的賺錢“工具”,在牟取利益的同時卻不為勞動者提供失業、工傷、養老等各方面福利,對勞動者肆意盤剝。 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草案)》實施后會影響經濟發展。筆者很不贊同該觀點。社會首先是人的社會,應該保障人的尊嚴,這要高于經濟發展。社會的文明進步是建立在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的基礎上,而非單純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上。 如果一個企業只想著賺錢,缺乏對勞動者的尊重、對勞動權益的保障,即缺乏應有的企業社會責任感,這樣的企業無論外企還是內企,即使能創造再多的GDP,我們也沒有歡迎的理由。立法機關更不應該因為個別企業的要求,而放棄保護廣大底層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這樣的神圣職責。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