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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窮人與富人之間應拒絕仇恨追求和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1日 09:28 新浪財經

  

秋風:窮人與富人之間應拒絕仇恨追求和解

新浪專欄作者秋風。(新浪財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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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風,獨立學者,現居北京。主要研究奧地利學派經濟學、普通法憲政主義與中國古典思想與政制。已出版著作《立憲的技藝》、《為什么是市場》和《權力的現狀》。譯著包括《哈耶克傳》、阿克頓爵士《法國大革命講稿》、霍布斯《哲學家與英格蘭法律家的對話》、《法律與自由》、《普通法與自由主義理論》、《最小危險部門》等十余種。在多家報刊開設專欄,撰寫經濟、政法評論。

  4月17日-4月23日,新浪財經把一周的時間留給秋風。----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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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窮人與富人:拒絕仇恨,追求和解     4月21日  星期五

  文/秋風

  窮與富的政治經濟學之五

  窮人與富人:拒絕仇恨,追求和解

  當代中國的貧富差距可能是比較大的,而當今窮人與富人之間的隔閡與對立可能是非常嚴重的。窮人和富人這兩個詞在當今的媒體——尤其是網絡論壇上——總是能夠引起強烈的激情。最極端的表現是,來自農村的大學生殘忍地殺害自己的同學,輿論熱衷于為其尋找各種各樣的社會經濟學解釋,以論證其行為之合理性。相反,富人的非正常死亡,總是能夠招來一片喝彩。有人提出“仇富”心理問題,盡管很多評論家反對這種說法,但是,網絡論壇中的大多數評論讓人不能不相信,貧富之間的隔閡確實已經惡化為一種仇恨。有一篇文章的標題就是《窮人就應該仇富》。

  權力導致分配不公

  中國的窮人與富人之間之所以存在著如此巨大的隔閡與情緒對立,當然有種種復雜的原因。首先,窮與富分化、形成的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不公平。

  計劃經濟時代,整個社會分裂為兩個互相隔離的世界,一個是城市和工業化地區,一個是鄉村。兩個世界的貧富懸殊相當大,占人口80%的農民處于絕對貧困狀態。不過,城市其實也處于絕對貧困狀態,盡管收入比鄉村高一些。但不管怎樣,在城市和鄉村各自內部,個人、家庭的收入基本上是均平的。很多人也正是因此認為那是一個平等的時代。

  70年代末開始的市場化改革,一度使城鄉之間的差距縮小。不過,隨著改革逐漸從自下而上變為自上而下,由于政府回避體制改革——包括戶籍制度改革及民主政治改革,而片面強調經濟增長,從80年代末開始,城鄉之間的差距又恢復擴大。更重要的是,市場化改革意味著經濟結構發生巨大變化,不管是在城市還是鄉村,各自內部個人、家庭間的收入差距則顯著地拉大了。

  抽象地說,這種收入分布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計劃經濟時代那種相對平均的財富分布狀態,只有在軍事共產主義之下才有可能實現,只有當個人完全喪失自由、其收入完全由一個壟斷權力的組織自上而下分配,才有可能形成那種扭曲的分配格局。而那種分配格局意味著社會本身無法積累任何剩余,因而也不可能進行任何投資與創新。那注定了是一個停滯的社會。而在一個自由市場下,由于個人的天賦、技能、運氣等各不相同,因而,個人收入肯定會存在一定、甚至相當大的差異。

  因此,在80年代之前的平等的貧困的基礎上,社會形成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經濟與社會演變的自然結果。但是,中國的市場化本身存在嚴重扭曲,因而,收入分配離散的過程也存在嚴重的扭曲。

  筆者已經再三指出,90年代以來所形成的經濟增長方式是權力主導、投資驅動的,因而,收入分配嚴重地向政府傾斜、向企業傾斜,尤其是向國有壟斷企業、得到政府青睞、照顧的跨國公司及部分攀附權力的民營企業傾斜。相對地,工人,尤其是身處沿海新興工業區,由農民工轉化而來的新興工人群體,收入增長速度嚴重滯后。收入差距擴大到不正常程度的根源,正是90年代以來的經濟增長方式。

  這種增長方式甚至帶有一定的掠奪性質,其中主要的掠奪機制就是農村征地制度與城市拆遷制度。政府利用權力大幅度壓低征地與拆遷補償成本——注意,這里僅僅是一個“補償”,而根本不是地價。而土地增值的收益,則首先由政府享受,然后再由政府與有能力獲得土地的工商企業瓜分。90年代以來的富豪中,有一半左右依靠房地產生意積累財富,而在這些財富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對農民、對城市居民的掠奪。這個逆向的收入再分配過程,乃是權力控制資源所導致的惡果。

  媒體及某些自稱左派的知識分子則最為關注城市下崗失業工人群體。應當說,這個群體對貧富差距擴大的感受最為深刻。農民本來就習慣于絕對貧困狀態,新興工人群體的收入雖然增長緩慢,但也高于其從事農業生產。唯獨城市原國有企業部分員工,隨著國有企業衰落、倒閉,而被舊體制所拋棄,他們因此而喪失了在舊體制下所享有的收入、福利和政治與社會地位,生活在貧困狀態。而同時,城市在畸形的經濟增長方式下迅速繁榮起來,也形成了一個中產群體,及更為顯眼的富豪群體。個人境遇的相對下降與城市的繁榮與富裕之間形成強烈的反差,人們的情緒不可能不受到沖擊。

  應當說,國有企業的關閉,乃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它沒有效率,它的存在是以浪費資源為前提的,其中包括浪費那些工人的人力資源。但是,在關閉國有企業的過程,工人的權利和利益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政府也沒有承擔起其雇傭這些工人時作出的隱含的承諾。政府依據自己的政治經濟目標單方面撕毀了那張隱含的終身雇傭合同,只給工人微薄的補償。在現有體制下,工人方面也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工人境遇的相對下跌,不是因為私營企業發展擠垮了國有企業,不是因為國有企業被關閉,而是因為對于關閉清算過程,工人沒有任何發言權,其權益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保障。

  通過平權,實現均富

  從理論上說,收入差距的擴大本身并不是太大的問題,事實上,美國的基尼系數只比中國略低一些,但美國社會并沒有形成中國當下如此嚴重的貧富隔閡與對立。同樣的收入分化之所以導致不同的政治社會后果,乃是因為,相對于美國相對公平的法治之下的市場秩序,中國的法治是不健全的。權力不斷地在扭曲市場,從而導致財富不是按照市場的原則分配的,而是被權力嚴重扭曲。擁有特權的人積累起與其才能完全不相稱的巨額財富,普通民眾則因為權利的匱乏而失去提高個人收入的機會與自由。民眾所痛恨的也許不是收入不均,而是收入不公。

  因此,緩解當下的貧富差距,尤其是改變人們心理上的對立,政府所要做的,首先是健全法治,平等地保障所有人的自由與權利。政府為緩解貧富差距,已采取了某種措施,主要是財政再分配,比如增加對農村的財政轉移,增加對農民的補貼,改善城市貧窮階層的福利。但是,財政再分配只可奏效于一時,要解決問題,還是等從平權入手。

  假如農民能夠自由地遷徙,他們就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己改變貧窮的命運,從而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假如他們可以便利地獲得城市戶籍,貧困就會較少代際繼承。假如農民可以自行在其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設立建設使用權,則可以在繼續保有所有權的前提下,獲取土地轉化為工商業用途的增值收益,則農民不僅不會成失地的窮人,甚至可以成為中產階級。假如新興工人享有結社自由,通過結成工會與企業進行談判,則他們的收入就可以獲得較大幅度提高,從而改變目前國民收入分配中嚴重向企業傾斜的傾向。平等權利乃是財富相對均平的制度保障。

  當下中國的收入分配分化,部分地乃是市場自然分配的結果,部分地則是權力扭曲的不公平結果,政府應予以矯正的,就是這種不公平。此種分配不公,原因一方面在于弱者無權,另一方面則是某些群體不正當地享有特權。在90年代以來的經濟增長模式,實際上賦予了某些人以巨大的特權。比如,某些政府官員可以通過控制資源、控制審批而獲得租金。某些企業可以依靠與政府勾結,而從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從壟斷性經營、從不平等競爭、從不公平交易中獲取不當收益,甚至公然搶奪他人的財產。主流經濟增長方式內在地具有形成財富分配不公的機制,因而,矯正財富分配不均,就得放棄這一經濟增長方式,就得嚴格地限制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權力。

  執政黨高層已經意識到貧富差距擴大的嚴重性,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綱領,建設和諧社會。然而,舊的經濟增長方式的慣性非常強大,各地政府圈占土地、不惜犧牲民眾利益招商引資、追求政績工程等等傾向絲毫不見扭轉。我們的社會能否解決財富分配不公問題,得看這套體制是否具有自我矯正機能,得看強者能否自我約束,承認其他群體的權利與利益。

  要和解,不要仇恨

  緩解窮富之間的隔閡、對立,除了依靠政制的調整、依靠權利的平等和權力的自我約束之外,更需要富人與窮人在社會的層面上努力,實現和解。

  放遠眼光,富裕群體與貧困群體之間的隔閡與對立,至少在中國歷史上,并非新現象。從長時段看,中國社會始終在一治一亂的惡性循環中徘徊。故事通常始于財富與權力兩種力量互相勾結和腐蝕,將弱者推入絕望之中,弱者最終報復性地用極端手段毀滅現狀,從而玉石俱焚。

  當代社會似乎已在某種程度上重復了這個循環的前半部分。社會現在面臨的關鍵問題是,能否阻止這個惡性循環繼續往前走?有些人士大約是依賴本能,自然地走向了對財富、對富人的仇恨,并希望借助政府權力剝奪富人的財富。有些知識分子則為論證這種本能反應的合理性。根據他們的意識形態,一個社會必然要分成富人和窮人兩個互相對立的利益集團,他們之間只能玩一種零和游戲:一方之所得,就是一方之所失。也因此,在他們看來,實現正義的手段就是“劫富濟貧”。因此,他們期待著對富裕群體來一次總清算,并重新進行一次徹底的財富再分配。

  如果這樣走下去,那么,就恰好宿命般地走完治亂循環的下半段。以前是某些人借助權力積累財富,并在此過程中損害弱者;現在,人們則期待著把這種做法顛倒過去,同樣是借助于強制性力量重新進行再分配,或者更可怕,通過一場總清算,以富裕群體的毀滅,一次性地恢復“正義”。

  在筆者看來,這不是正確的、理性的解決之道,而只是文明社會的毀滅之道。對于中國人來說,貧富的隔閡與對立固然已是巨大的挑戰,而實現貧富的和解,可能是一個更大的挑戰。能否超越歷史的治亂循環,端看當代人是否具有化解仇恨、實現貧富和解的意愿和能力。

  為此,首先需要人們面對內心的魔鬼。近百年來,大多數中國知識分子都以落后、過時為由主張摧毀中國傳統,到上個世紀中葉,這種主張終于得到了權力的支持。傳統的宗教與社會主流價值基本被摧毀,而道德只能蘊涵于這其中。因而,國人普遍生活于道德荒漠中。不,應當說,在摧毀傳統的同時,政府也提供了一種替代品,它是一種反道德的倫理學,其核心假設是人與人處于戰爭狀態。這種斗爭哲學在人們的心靈中散播了一種互相不信任和仇恨的精神與情緒,人們不能正視對方的尊嚴和權利,而充滿了殺伐之氣。可以說,人們的心靈中一直有一股戾氣。從50年代到70年代,整個民族,從農民到知識分子,其心靈完全被哲學家所教導的仇恨所控制,盡管是在和平時代,到不同群體進行了你死我活的戰爭。農民被煽動起來殺死地主,知識分子以惡毒的文筆互相揭批,學生則以理想的名義打死老師。今天,同樣是因為人們的心靈被這種斗爭哲學與仇恨心態所控制,所以,不同群體的利益分化立刻就變成精神上的對立,而社會的不公立刻會發酵出仇恨的激情。一方面,某些權貴、企業主、富人濫用權力與暴力對付弱者。另一方面,某些弱勢者也以暴力回敬、報復,某些以窮人代言人自居的知識分子人則不斷地傳播仇恨哲學。在某些網友對前幾篇文章的評論中,筆者也悲哀地看到了這種仇恨情緒。

  我不能不因此對這個社會的前景表示絕望。但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筆者仍然提出一個堂吉訶德式的命題:我們的社會需要超越仇恨,實現貧富和解。不管是對富人還是窮人來說,貧富間的分裂與對立,都不會有任何積極的、正面的結果。對于窮人來說,不滿和憤怒不過是一種慢性精神腐蝕劑,而無助于自身境遇的改善。以反社會的、暴力的行為報復社會,最終也不可能實現正義。有些知識分子所的幻想最后的總清算,也只能讓窮人損失更多。至于富人,面對升騰著的仇恨,已經無法掩飾內心的忐忑甚至恐懼了。

  當然,前景未必完全令人絕望。至少,其他民族已經提供了一些實現和解的經驗。美國和南非歷史上都有黑人與白人之間的隔閡、對立,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種族隔離制度讓黑人處于絕對弱勢地位。然而,黑人及追求種族平等的人士們所追求的目標,不是讓種族關系倒一個個兒,通過毀滅對方來增加自己的自由。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這樣告誡自己的黑人兄弟姐妹:“我們不要為了滿足對自由的渴望而抱著敵對和仇恨之杯痛飲。”在南非,黑人在政治上已經處于主導地位,但在曼德拉總統和圖圖主教的指引下,南非黑人沒有進行報復性的政治清算,而是致力于黑人與白人的和解。正是通過社會大和解,而讓黑人白人同時獲得了人的尊嚴,雙方在平等權利的基礎上共同維持一個社會的和合。

  我們面臨的挑戰是,能否克制激情,保持最起碼的集體理性,而作出明智的選擇?至少能夠形成某些文明的底線共識,而不至于讓群體之間的對立和沖突演變成無法調和的對抗與戰爭?

  富人需要節制與自我救贖

  貧富和解,富人責任更大。貧富能否和解,主要取決于掌握權力及獲得財富的群體,能否明智地認識到權力與財富的邊界,克制自己的強橫與貪婪,并通過道德自覺、社會自覺及政治自覺,進行自我救贖。

  人們現在對于富人已經形成了一種印象:“為富不仁”。人們普遍相信,富人沒有意識到其社會責任,只顧自己瘋狂消費,而根本不關心周圍普通民眾的痛苦。因此,富人如果要讓自己的財富獲得穩固的保障,就需要道德某種自覺,需要承擔起消彌貧富差距的道德與政治責任來。

  這是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對于公民來說,解決社會問題,首先是反求諸己,而不會求助于國家。同時,這也是作為一個開明自利者的選擇。因為,緩解貧富差距、保持社會和諧,乃是有利于維護和增加自己利益的。

  其實,中國古代商人本來就有一個優良的“義利兼顧”傳統。古代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應當不亞于當代。但當時的社會隔閡與對立卻并不嚴重,盡管彼時的國家并沒有履行收入再分配的職能。緩解貧富對立的機制,存在于社會自治制度中。在本地主政官員的引導下,富裕群體拿出其財富,與士紳和宗教組織合作,服務于社區和地方的社會事業。士紳和富商為社區提供了大多數公共品,包括道路、橋梁、教育,他們依托宗族、宗教、行會、會館等自治性機構,建立了救濟老弱病殘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套體系確保了貧弱群體不至于陷于絕望,讓他們保持了基本的尊嚴與體面。社會動亂通常起源于這套體制荒廢之時,起源于士紳之劣紳化,由此導致的社會在精神上的斷裂才會使利益的分化變成精神上的敵對。

  從上個世紀30年代日本侵略中國時代起,這個傳統逐漸斷裂。而當代不少富裕群體獲取財富的方式本身就令人不齒,其日常行為也缺乏類似于古代社會儒家那樣的主流價值觀念的引導,因而自身就缺乏經世濟民的情懷。同時,由于權力的限制,富裕群體的自我組織化程度也非常低,而缺乏經世濟民的能力。因而,當代絕大部分富裕群體都遠離社會自治事業,沒有參與到社會自我救助體系的建設中。

  當然,目前的體制本身也對于這種社會自治設置了重重障礙。比如,商人不得私自組織自愿性的商會,而成立私人慈善機構要經歷繁瑣的審批手續,其活動也要受政府控制,很難正常開展自治性活動。

  但即便如此,富裕起來的企業家和商人群體,恐怕仍然需要發揮其企業家精神,探索各種社會自治的形態,以自己的財富和企業家精神幫助貧窮群體。如果富裕群體是理性的,那就會明白,幫助窮人就是幫助自己。服務社會乃是一種道德責任,同時也是保障自己利益的最佳途徑,尤其是處于當下貧富對立情緒非常嚴重的時期。

  富裕群體對于自我社會角色的自覺,似也需要以道德自覺與政治自覺為前提。

  傳統商人從事社會自治事業,有賴于傳統儒家、佛家理念的教化,也依靠士紳與高僧大德之引導。今日社會則缺乏主流的信仰與價值,而知識分子又基本上學院化、體制化,喪失了價值保存者與社會領導者的意志和能力。商業精神缺乏了宗教與道學的引導,則必然粗鄙化,而喪失社會關懷的維度。事實上,諸多社會問題皆與道學與宗教被人為壓制、人們淪為純粹物質的存在,有直接關系。因而,今日中國需要一種精神重建,需要一場道德與宗教的覺醒。

  另一方面,社會自治本身也具有巨大的憲政價值,因為,完善的社會自治,乃是抵抗政府濫用權力的最好辦法。在一個轉型社會中,富裕群體,尤其是其中的企業主群體,面臨著一種選擇:要么屈從于權力的壟斷,通過賄買權力,獲得利潤;要么在權力之外,尋求獨立發展,盡管艱難,但從這種發展中卻能夠生成限制權力的力量。后者當然需要一種政治自覺,而這種政治自覺又與道德、宗教自覺相關聯。富裕群體、尤其是那些企業家階層,能否拒絕權力的誘惑,而在追求自身企業發展的同時,也致力于擴展普遍的自由?形成這種意識很困難,但若不能形成這種意識,則富裕群體也就滿足于與權力的合謀,最終讓自己成為仇恨的對象而無法解脫。

  可以說,化解社會怨恨,實現貧富和解,既有賴于制度轉型,也有賴于中國人的精神與社會重建。——這確實是幾乎不可能完整具備的條件,但好在我們看到,在這每一個方面,都有人在努力,包括富裕群體內部,也有一些人具備了某種程度的道德、社會與政治自覺,而從事著社會自治的事業。因此,對于貧富和解的前景,或許也沒有理由完全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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