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政府功能 建立效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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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8:23 《財經時報》 | |||||||||
建立效能政府的目的是要解決政府職能上的“越位”和“錯位”問題,在政府不該介入和管不好的領域,大幅度地削減政府直接干預的職能,以實現政府的均衡功能。 所謂均衡政府功能,是使能力與政府的職能相適應。政府推行公共管理的有效程度,取決于政府對自己職能的明確程度和實現程度。
從中國的情況來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體現為宏觀調控職能、裁判處罰職能、救生保障職能和社會服務職能。要有效實現上述功能,政府的能力要與職能相適應,政府對于經濟的干預是必要的,關鍵在于要把握好干預的力度和方式。 為此,政府的干預要有效適度,約束任意干預并杜絕腐敗行為。有效的政府建構,必須首先使政府公職人員受到有效控制,防止他們出于自私自利目的武斷專橫,因此政府必須創造出一種能求得靈活和制約間平衡的制度安排。 最后,政府還要增強回應性,對社會公眾的要求做出及時負責的回應,這是政府的責任所在,也是政府有效行政的保證。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