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國有企業紅利究竟給誰應由人大來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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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03:57 每日經濟新聞 | |||||||||
葉檀 每經評論員 世行一份名為《國有企業的分紅:原因、金額以及支付給誰》的報告,使我國切分國企紅利蛋糕的過程,再次受到世界矚目。 國企作為公共財產的一部分,其收入當然應收歸國家。但是,究竟具體應該由哪個
國企紅利接收權的爭奪并非無緣無故。首先,我國國企目前雖然紅利不多,但絕對數值不低。12萬億元資產的央企,2005年純利潤是6000多億元,算起來平均利潤率雖只有5%左右,可哪個行政部門取得紅利接收權都能如虎添翼;其次,國企經過多年重組,國家承擔了到目前為止的國企改制成本,與此相對應的是,在資源性等重點領域,央企的壟斷地位越來越穩固,今后的盈利預期想必是芝麻開花節節高。 筆者對于國資委擔任紅利的接收者心懷疑慮。一是國企紅利在國資系統自我循環,與國資的公共財政性質有沖突之處。這有跡象可尋,從國資委編制央企預算準備上繳紅利,到以業績考核央企負責人,再到去年國資委圈定8家將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說明無論是否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只要能夠贏利,央企的觸角就會深入,這與公共財政的屬性不符。 另一方面,由于國企既不用像民企一樣處處考慮到成本收益這筆賬,也比較容易用國企的歷史負擔、社會負擔等理由名正言順地剝離壞賬。在投資時自由裁量權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投資軟約束的直接后果就是,導致社會資金配置的效率下降,這一低效率還通過國有銀行系統彌漫到整個社會。雖然國資委已經制定了發展戰略規劃,逐步改變亂投資現象,但是否會重陷行政手段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陷阱,仍需拭目以待。 其實,不管國資紅利由誰接收,接收者總可以找出千條理由。但自夸自贊式的理由不是理由。事實上,各個國家的國企紅利接收者各不相同,雖然最后都納入公共財政系統,用于公共支出———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新西蘭、挪威、韓國以及瑞典等國都是如此。 但所有的國家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公共財政的收支部門以及使用必須取得合法性依據。在上世紀80年代,英國任何一家國企的改制,都必須經過議院表決通過,以及專門行政、技術部門的審議。為什么呢?公共財政、公共事業必須依據合法性程序,從公共的合法性中來,到公共財政中去,這樣才能取得合法身份,減少民眾反對的后遺癥。既然人大是民意的合法表達之處以及最高權力機構,由人大對國企開支進行表決,自然是題中應有之義。雖然從短期看,這樣做可能行政成本很高,卻可以讓葉檀、李檀等人的反對失去法律依據。 不管誰來擔任國企紅利接收大員,國資委也罷,財政部也罷,都必須取得合法出生證明,并繼續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所謂公共財政的公共二字才能落到實處。否則,公共財政很容易蛻變為某些部門或個人在國企的紅蓋頭下牟取私利的一種手段。在世行的報告中,指出“中國國有企業的利潤和改制收入屬于公共收入,應當向國家分紅,上繳財政部,有關紅利支出的決定應該納入統一預算,由全國人大批準”,這只不過是國企紅利接收與使用必須取得合法性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