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性是行政能力的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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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1日 19:22 《財經時報》 | |||||||||
衛生行政部門在“趙華瓊事件”中的所謂“依法行政”,是沒有創造性的照章行事,恰恰表露了政府行政能力的缺失 □ 劉輝 媒體報道,杭州市衛生執法部門針對趙華瓊民工醫院實施處罰,是因為趙使用過期藥
從表象上看,趙華瓊事件中的政府衛生部門的確在依法行政,不管趙華瓊怎樣辯解,行政執法部門畢竟在醫院中查到了過期藥品;無論趙華瓊出于什么善意,確實在沒有兒科醫生的情況下開設了兒科門診,任何人都無法否認這種行為的違“法”性。 但是,假定執法部門所說都是事實,那么此種事實,除了說明農民工無醫療保障的無助與無奈外,更暴露政府部門令人擔憂的行政能力。 有輿論說,趙華瓊事件是“依法行政”與正義、道德間無奈的沖突。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恰恰掩飾了政府行政能力的缺失。體現制度性公正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需要大政方針的保駕護航才能得以建立,其運轉亦有賴于良好的行政能力。 依法行政是對政府能力要求總的概括。它包括依法制定行政法規,依法執行法律法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特別是實現社會公正上,自由裁量權具有重要的意義)依法處理違法違規案件幾個方面。 政府的行政能力就是把這幾個方面的能力有機、綜合地加以運用,具體地表現為在管理類似醫療保障制度的社會事務時,變政府管理為公共管理,以柔性方式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保持社會與政府間的人、財、物以及信息的流動,靈活地運用自由裁量權進行創造性的管理,而不是僅僅依法查處違規違法。在這里,創造性是管理能力的核心。 趙華瓊事件中,只見到政府行政部門處罰民工醫院,而未見到政府行政部門采取任何扶植措施,利用趙華瓊這樣的社會力量來補充農民工醫療保障資源的空白;亦未見到在趙華瓊自發為農民工服務的行為發生后,政府行政部門為這一給自己排憂解難的新事物以任何支持或幫助。 相反,在趙華瓊的行為出現瑕疵的時候,衛生行政部門把趙華瓊當作與自己的社會責任毫不相干的異類,抱著“你做你的農民工,我執我的法”的心態開始依“法”行政了。 可見,衛生行政部門的所謂“依法行政”,不過是沒有創造性的照章行事而已,它恰恰表露了行政能力的缺失。如果以這種態度對待可能幫助自己履行管理責任的社會資源,把依法行政與行政能力對立起來,治理之路只會越走越窄。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研究人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