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煤氣費不應該成為征集信用的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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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08:51 中國經濟時報 | |||||||||
鄒云翔 中國人民銀行16日宣布,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于2006年1月正式運行。據人民銀行介紹說,報告中除了已記錄了個人基本信用信息外,日后個人是否按時繳納電話、水電費等信息也有望記入個人信用報告(《新聞晨報》1月17日消息)。
個人信用檔案有助于建設一個誠信社會,值得期待。但是筆者認為,鑒于我國水電煤氣等公共事業收費處于一種壟斷狀態,而我國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公民的權利無法得到有效救濟的實際情況,相關的費用的繳納情況不應該成為查證個人信用情況的依據。 我們知道,信用需要由特定的指數來表達,但是筆者認為水電燃氣費用收繳的情況,并不是反映人們信用情況的合適的指數。其實,重視個人的信用情況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中國人民銀行如果需要對于一個人信用情況進行測量,筆者認為也應該從市場的領域尋找相應的指數,而不應該從水電煤氣這些市場化不充分的領域來測量人們的信用指數,否則將全得出失真的信息。 事實上,也是因為壟斷使得這些壟斷部門與消費者之間處于一種不平等的地位,而消費者沒有反壟斷法加以制衡,拒繳費用往往成為他們都無奈的選擇,此時中國人民銀行以失信為名,對于這些消費者進行制裁,事實上將對壟斷性的行業起到一種保護的作用,與以人為本的時代要求并不相適應。 另一方面,如果中國人民銀行硬 要將相關壟斷性的公用事業收費納入信用指數,將會發現自己被置于一種相當尷尬的地區:須知信用并不僅僅是征對消費者的,同樣適用于那些壟斷的企業,試想,筆者花了三千元初裝費裝的電話,隔了一年其他人一分錢都不要花就能裝到,這是最大的失信于民,如果信用記錄真正能夠起到制裁作用的話,筆者倒希望看看中國人民銀行如何制裁電信行業的失信行為? 我們希望每個人過一種理性負責任的生活,但衡量這樣生活的標準應該是公正的,也正是在這個意見上,我們不能不公正地將水電煤氣費用繳納的情況納入個人信用檔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