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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每月拿40元工資是兩種戶籍制度的產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13:07 新京報

  甘肅省渭源縣縣委副書記李迎新經過調研寫下了《渭源縣代課教師狀況調研》,這份調研報告指出,渭源縣有600余名鄉村代課教師每月僅拿著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資,每月拿40元工資的又占了代課教師的70%,部分代課教師這樣的工資已拿了20年。(11月3日《南方周末》)

  據報道,他們中間有一大批人是教學中的骨干,正是他們支撐著貧困地區的基礎教
育。在我們看來,他們無愧是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脊梁。但他們的收入甚至不足以養活自己,成為當地最窮的人。貧困不僅在物質上剝奪了一個腦力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待遇,而且也影響到了一名教師應有的尊嚴。

  代課教師即計劃經濟時代的民辦教師,這是兩種戶籍制度的產物。當時為了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又沒有那么多的經費和吃商品糧的指標,于是,在農村聘了一些半農半教的教師,簡稱“民辦教師”。這些教師一方面在生產隊里拿工分(一般都按整勞力拿工分,有的還略高一些),一方面由縣教育局發一點補貼,分8元、10元、12元不等。雖然各生產隊分值不同,但一般說來民辦教師的收入每月也在40元左右。那時大學畢業公辦教師每月工資是50多元,中師畢業生是40多元。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收入差距不大。

  當時,有的生產隊分值高,隊里分農產品價格低,民辦教師的實際收入還有比公辦教師高的。因此,那時也常有由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的指標,還有人不愿意轉呢。應該說那時民辦教師為教育作出的貢獻,與他們獲得的報酬是相當的。不過那時人們很少議論報酬,更多談奉獻。但實際上,經濟杠桿也在起作用,民辦教師工作比較安心,有了缺員,爭相替補的大有人在。民辦教師的安心,也使得當地的基礎教育有了一定的保障。

  改革開放以后,實行了市場經濟,按勞取酬的原則已經寫入了《憲法》。勞動后收取相應的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們認為,西部出現的代課教師貢獻與報酬嚴重失衡的現象,不管有什么樣的歷史原因和現實的理由,都涉嫌違反我們的現行法律。

  國家制定了《勞動法》,并把“工資”列為其中的一章。《勞動法》規定了“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每個省市自定工資最低標準。那么,代課教師月“工資”是否符合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呢?另外,《勞動法》中明確指出,工資水平要考慮到“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等,那么這些代課教師的收入符合上述的三條規定嗎?

  報道中也指出,光憑這點收入,代課教師絕對養活不了自己,年輕的找不到對象,有兒女的難以供給衣食。特別荒誕的是,多次獲得優秀教師稱號的李建新的一對兒女上中學的年學費共達3000元,而他一個月的80元工資即使不吃不喝,一年也只能攢960元。報道中提到代課教師最怕發工資,當地公辦教師如有20年教齡的,每月收入在1200元以上。做一樣的工作自己只能拿人家的一個零頭,兩者相差二三十倍。這已經違反《勞動法》中關于“同工同酬”的規定。

  西部代課教師的低收入,從經濟上說是對他們創造性勞動的剝奪。我們不能滿足于對他們奉獻精神的頌揚,應該從法律高度認識這個問題,并把欠他們的那份收入還給他們。

  我們正在致力于建設

和諧社會,正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西部開發的工作也在進行當中。一個基本常識是,一個地區的發展,教育是基礎性的事業,沒有因教育而對人的素質的提高,難以實現可持續的發展。所以,當我們面對一群經濟拮據的代課教師時,國家應該考慮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提高他們的待遇,讓他們安心于教育事業。如此,他們的報酬問題,已經不僅僅是他們個人的利益問題,而是事關國家的未來,不可等閑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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