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低保戶救窮更要救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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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2日 13:32 紅網 | |||||||||
珠海香洲區民政局對一些低保“懶漢”動真格了,記者從該局獲悉,從去年初至今該區累計有近70戶低保人員因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公益性活動,已被民政部門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資格。據介紹,香洲區目前每月約有1600戶低保人員。從去年開始,近半數社區出現了不少低保人員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社區公益活動的現象。(11月1日《珠江晚報》) 民政部門此舉無可厚非,于情于理都說得過去。我所關心的是,何以會有那么多低
個中緣由,民政部門必須深察。如果說,當初上述規定出臺時,一些低保戶尚心存僥幸,以為只是說說而已,可當有幾人因違反規定遭到停保處罰時,總該引以為戒了。對他們來說,每月的低保費可是他們收入的大部甚至全部,說低保金是他們的保命錢,此話算不得夸張。可事實是,他們寧愿冒停保的危險,也不愿意參加社區公益勞動。套用孟子的話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也,當不參加公益勞動與領取低保金不可兼得的情況下,他們寧愿不要低保金,也不愿參加公益勞動。 這是為什么?為什么他們那么仇視公益勞動?要知道,這些公益勞動并不艱難,無非是幫助社區張貼宣傳欄、街道義務打掃、人口經濟普查、山林防火宣傳以及環境衛生保護、治安等工作,時間也不長,可他們就是不愿干。對此的解釋只有一種,低保戶們缺少最基本的公民意識,以為他們生活困難享受國家補助理所當然,因而不理解何以要制定一個限制措施,要求他們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勞動,其實這么規定,是要幫助他們確立一種公民理念,即樹立起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思想。正因為缺少這一基本理念,他們才認識不到參加社區勞動有助于加強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了解,讓他們產生一種歸屬感和凝聚力,有利于社會穩定和社區建設,反而將此當作是一種額外的負擔,甚至當作是一種歧視。 由此我想到,政府對低保人員要救窮但更要救心,在對他們實施低保政策時,不忘對他們進行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公民教育,教育他們正確對待公益勞動,懂得參加公益勞動是實現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需要,是一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如此,才能避免更多的低保人員重蹈停保處罰的覆轍。 (稿源:紅網) (作者:王學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