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緣何禁而不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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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2日 13:08 大眾網-大眾日報 | |||||||||
□李新 劉麗新 日前,審計署指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有四大問題屢審屢犯,其中之一就是私設“小金庫”為職工發福利。公款私存、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往往與腐敗伴生。為此,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私設小金庫。但在一些部門和單位,這種現象仍然相當普遍。
之所以存在“小金庫”禁而不止、私設“小金庫”屢審屢犯的現象,筆者以為,主要原因一是認識和觀念上的狹隘與模糊。一些單位、部門的領導,對規范化的財務管理不夠重視,對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不夠了解,總認為預算外資金是屬于單位自己的,可以自己支配。二是出于本位主義和小團體主義的利益驅動。一些部門、單位認為自己搞創收賺得的資金,交到單位或財政賬上,支出不方便,還受到監督,不如留在自己手里方便。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監督處罰力度不夠,沒有形成有效的提前預防和事后有威懾力的處罰。 “小金庫”的存在,危害深遠,從一定程度上說,它是滋生腐敗的重要源頭之一,直接導致國家和集體資產的流失。所以,首先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并增強其可操作性,做到制度上不留空當,管理上不留空隙,操作上有章可循。其次,進一步加大監督和處罰力度,要加強對單位“一把手”的監督,增加單位財務管理和資金收支的透明度,還要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同時,要嚴格依法、依紀開展查處工作,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從源頭上根治“小金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