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區長助理撤出700多萬 決不能放棄審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11:01 紅網 | |||||||||
“9.22”大限過后,許多“紅頂煤商”紛紛撤股。據國家安監總局24日透露,全國20個產煤省份目前已有3200多名國家干部和國企負責人退股。這應該說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是,筆者此間卻留意到這樣一個信息:在撤股官員中,不少官員撤出了遠超其正常投資能力上百倍的股金,而有關部門卻“一視同仁”,鮮有下文,這恐怕有違民意和法律意志。 不妨來看兩則消息:遼寧省阜新市共清理和糾正“紅頂煤商”和“參煤”國企負責
對待這類撤股官員,顯然應該不同于其他“紅頂煤商”,否則,勢必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后果。結合實際情況,筆者以為,有關部門不妨把撤股官員分成三大類,加以區別對待: 第一類是那些在“大限”前主動撤股的官員(持有小額股金)。對待這些官員,有關部門還可以依據“大限”要求,從寬處理或免予追究。但有一點應該做到,那就是把所撤官股登記造冊,避免明退暗持或“大限”過后再走“官煤勾結”的老路子。當然,這類官員還必須明白,不追究并不意味著沒有責任,而是政府的一種莫大寬恕。 第二類是那些在“大限”日期過后被迫撤股的,這類官員不應免責。“官煤勾結”數次釀造慘案,中央三令五申清理“紅頂煤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也明確禁止公務員從商,可他們一再置若罔聞。直到中央今天鐵了心、設“大限”和“逾期就地免職”警告,他們還觀望徘徊、一再試探政策底線和政府容忍度,如果他們還有其他“生路”可以選擇的話,恐怕他們絕不會“主動”撤股。政令、法規在這些官員心中被當成了什么!對待這一類“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官員,法律和政府如果還“免予追究”,法律尊嚴何在?政令何以暢通? 第三類就是這些撤股資金遠超自身投資能力數百倍的官員,決不能放棄審查。試問,一個科級干部、一個區長助理,他們的正當收入能有多少?他們從哪里弄來的100萬,甚至是700多萬?至少應該給公眾一個可信的說法吧?面對國家干部的不明巨額財產,紀檢、監察部門于公于私都應當介入調查。從“公”的方面講,有利于捍衛法律尊嚴,重塑政府公信力,給公眾一個交代;從私的方面講,也是對這些干部本身的聲譽負責,如果他們的巨額財產來路光明,也好還他們一個“清白”之身。 如果有關部門這次執法再度“疲軟”,早撤晚撤一個樣,明撤暗持一個樣,處理方式一個樣,那么,只會給這些“紅頂商人”帶來一個錯誤信號:只要不突破政策最最底線,干什么事情只要選擇“最佳時機”推出,都會無傷大礙,他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肆無忌憚。而這,于國、于法、于民無疑都是一種巨大的禍患。 (稿源:紅網) (作者:劉克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