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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剝奪了物價局長的良心自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6日 11:05 河南報業網-大河報

  10月25日,許多媒體都刊登了新華社的這篇報道:安徽省阜陽市物價局局長張洪鈞因阻止教育亂收費而遭到當地學校、教育局、市政府的聯合打壓和刁難,在亂扣帽子、經費被停、下令調離等一長串“組合拳”中,他終于敗下陣來,只得黯然辭職。(見10月25日《大河報》)

  看完這則消息,我的腦子里立刻冒出一串問號:作為一級政府,為啥不支持下級職能
部門主持正義?為啥不讓這位盡職盡責的局長遵守職業道德當一個好官和好人?他們有什么權力剝奪他擁有良心的自由?良心的自由是政治自由中最起碼的一項自由權利,因為這項權利旨在表達和主持正義,自覺尊重和保護憲法、法律,倡導和行使感恩、奉獻愛心等高尚行為。一句話,這是一種允許公民做一個優秀公民的自由,任何人都沒有必要和權力阻止這種自由。

  從歷史或經驗中看,能夠在任何情況下都自覺地依照良心行事、即使面臨巨大壓力也不向不公、邪惡、誘惑等低頭的人,多半都是支撐社會的脊梁。社會給予公民的良心自由越多,堅守良心的人也越多,我們的社會就進步得越快。正因為此,良心自由是許多國家很重要的一項公民政治權利。我們還應知道,當一個人不大樂意或不能自覺地保持良心時,這并不可怕,但當一個人很想保持良心卻無法保持時,那就可怕了;當一般百姓不能享有良心的自由時,這雖然可怕,但作為公眾的楷模、負責制定政策、握著執法權力的政府部門和官員也失去良心的自由時,那就極其可怕了——道理很簡單,能夠讓一個堂堂的政府部門及其一把手失去良心自由的,只能是一個能夠主宰當地一切的最高權力集體,當這個最高權力集體都在迫使下級部門和官員放棄良心時,正義將被踐踏到何種程度?這個權力集體還有在當地執政的合法性嗎?其實,這種良心自由被剝奪或踐踏的現象并不鮮見,如有的人自己出資為農村孩子修建校舍時卻受到村干部的長期刁難;如一些蒙冤者按照合法程序為自己申辯卻遭到冷遇甚至打擊報復;如某些官員不愿參與腐敗卻被排擠出官場甚至受到誣陷,等等。不知某些當官的人想過沒有,在一個社會中,當越來越多的人失去良心自由時,是否會導致許多人放棄良心?是否會釀出更多更大的社會矛盾?如果真的出現這樣的局面,官員難道真的能置身其外、獨享安寧幸福嗎?

  請歸還物價局長良心的自由,請允許每一個公民都擁有良心的自由!□南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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