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直接支付不止于保護農民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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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6日 10:34 南方日報 | |||||||||
周虎城 征地糾紛是近年來農村問題的一個重點領域,在目前的一些農村突發群體性事件和群眾上訪中,土地尤其是征地問題占據了相當一部分比例。矛盾的一個集結點就在于征地補償款的數額以及發放程序尚欠透明。
針對這些問題,為實現關口前移,杜絕挪用和新拖欠,經省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正式下發通知,決定從今年10月份起在全省范圍內試行征地補償款項預存制度。即在征地報批前,用地單位應將預計需要征地補償款足額預先存入征地補償款專戶,對于沒有預存征地補償款的,一律不予審批征地。對于發放到農民個人手中的補償款,支付實行實名制,直接支付到農民賬戶上(見本報昨日A01版)。 這一制度的出臺,意義非凡,不僅僅在于從制度安排上考慮了農民的實際需要,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于化解城市化進程中土地地租升值造成的諸多矛盾,有非常好的作用。將征地款直接支付給農民,從表面上看方便透明,杜絕了挪用、截留征地款等各種行為,保護了農民的經濟利益;往深看,它一是肯定了農民的知情權;二是減少了征地款發放的中間環節,降低了行政成本,強化了政府公共服務本位的色彩;三是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減少了干群關系發生摩擦的幾率;四是一定程度上充當了失地農民的就業保障資金,使失地農民進行職業轉型的成本降低,便利于失地農民強化自己的勞動技能,或者使他們有啟動資金進入市場體系,可在一定時間內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等等。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可以預見,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將被征用,解決好土地征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經濟課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課題。征地糾紛的主體主要是四方面:農民、村社集體組織、政府和土地征用方。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集體所有制,由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但純粹就話語權來看,在某些地區,政府和農民分別居于強弱兩端。由于土地升值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有形的手”過多地干預了土地征用的過程,政府充當了交易主體而不是服務者的角色。這樣的角色錯位使得農民的經濟利益受損,相伴而生的往往還有政治利益的受損。 因此,規范政府行為是保護失地農民利益的關鍵。通過征地款直接支付給農民的方法,可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農村土地資金分配體系,保障利益分享和社會公平,界定了“有形的手”發揮作用的邊界,這是其一。其二,除了征地款發放之外,征地款數額的確定也應當納入新的制度安排之中,也就是應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補償機制,讓“無形的手”發揮作用。當然,前提應當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并把法律規定的權益交還給農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