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不是一個孤立的課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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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14:09 人民網-華南新聞 | |||||||||
10月22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根據草案二審稿,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原來草案規定的1500元,調整為1600元。 如果把個稅改革當成一道以1500元或是1600元為起點的算術題,那么似乎難以解釋一個簡單數字變化所引起的舉國關注。其實不管是1500元還是1600元的個稅起征點,絕非一
美國的人均月收入是2000美元,但其最低的個稅起征點是668美元;澳大利亞的人均月收入也接近2000美元,它的個稅起征點是333美元;法國人均月收入超過1500歐元,它的個稅起征點卻低到349歐元。以此比較,在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1200元的中國,非但1600元的個稅征收新標準并不低,即使是原標準800元,也在合理范圍之內。 但是在美國,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高收入階層所納稅額,是其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60%;高收入者作為納稅主體,在西方國家幾乎無一例外。在中國則恰恰相反,這又是為何?關鍵在于,在這些國家,存在大量的、在特定條件下的不予計征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扣除項目和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雖然根據各國情況不同各有側重:在美國,撫養兒童的家庭繳納的稅額要少得多;在日本,家庭基本開支要排除在外;在德國,家有病患的可減稅甚至免稅。大多數國家的個稅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這些家庭的實際狀況基本上都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到稅收中去。 這里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在許多發達國家,居民家庭因購置住房而向銀行貸款,那么在分期償還貸款期間,個人所得稅通常可以獲得相應減免。也正因如此,在那些國家,“二手房”的轉讓繳納增值稅也顯得應當應份。 個稅改革,因為遵循“一刀切”,于是形成了這樣的格局: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的生活費用或許低于800元,但卻因為收入來源集中在某個家庭成員身上,而不得不交付數百元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對這樣的家庭而言,無異于從“牙縫”里擠出錢來納稅。而許多高收入者,他們占有大量的社會資源,且這些資源與其真實收入之間界限模糊,于是他們可以開著“公司”的豪華轎車,住著“公司”的高級別墅,揮金如土地消費著“公司”所得。結果,他們的個人所得稅項之下,不過寥寥數字;公司所得稅項之下,也會因奢侈的消費而相應遞減。 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而更該將其視為一個整體稅制系統的子系統,要改,就要系統地改。否則,1600元或1500元的個稅起征標準無論怎么定,它都不能很好地解決“劫貧濟富”的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