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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該只盯著減除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10:44 大眾網(wǎng)-齊魯晚報

  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的個稅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家庭的實際狀況,基本上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到稅收中去。比如在德國,有病人的家庭可減稅甚至免稅。

  據(jù)新華社消息,10月22日,根據(jù)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原來草案規(guī)定的1500元,調(diào)整為1600元。

  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將或多或少地減少人們的個稅負擔,中低收入者得到的實惠也會更多一些。但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中國的個稅收入為1737億元,這其中65%是工薪階層繳納的。個稅減除標準提高至1600元后,這一狀況能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扭轉(zhuǎn),還是個未知數(shù)。

  目前,美國人均月收入2000美元,但其個稅減除標準是668美元;澳大利亞的人均月收入也接近2000美元,它的個稅減除標準是333美元;法國人均月收入超過1500歐元,它的個稅減除標準卻僅為349歐元(有些國家的個稅起征點以年收入計算,在此全部換算為月收入)。以此比較,在城鎮(zhèn)居民人均月收入1200元的中國,1600元的新標準算是很高的了,即使是800元的原標準,與上述國家相比也不低。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在美國,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高收入階層的納稅額,是該國

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60%。較低的個稅起征點,并沒有影響高收入者在各發(fā)達國家成為納稅主力,這又是為什么呢?

  筆者認為,關鍵在于,這些國家存在著大量、在特定條件下不予計征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扣除項目和稅收抵免等優(yōu)惠政策。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的個稅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家庭的實際狀況,基本上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到稅收中去。比如在德國,有病人的家庭可減稅甚至免稅;比如在美國,撫養(yǎng)兒童的家庭繳納的稅額要少得多;在日本,納稅時家庭基本開支要排除在外。

  這里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在許多發(fā)達國家,如果居民因購置住房而向銀行貸款,在分期還貸期間,個人所得稅通常可以獲得相應減免。也正因如此,在這些國家,“

二手房”轉(zhuǎn)讓要繳納
增值稅
也顯得合乎情理。

  而在我國,個稅改革的“一刀切”,導致了這樣的情況: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的生活費用或許遠遠低于個稅減除標準,卻因為收入來源集中在某個家庭成員身上,而不得不繳納數(shù)百元的個稅。對這樣的家庭而言,無異于從“牙縫”里擠出錢來納稅。而對許多高收入者來說,他們不但占有大量的社會資源,而且這些資源與其真實收入之間界限模糊,于是,他們只需繳納寥寥的個稅。這顯然是極不公平的。

  由此可見,個稅稅制改革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而更應將其視為一個整體稅制系統(tǒng)的子系統(tǒng),要改,就要系統(tǒng)地改。否則,僅僅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不一定能達到公正的社會目標。

  王加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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