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罪茍麗為何不守婦道的邏輯太過冷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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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10:31 燕趙都市報 | |||||||||
蘭州一名發(fā)廊女茍麗被嫖客殺死,在其遺物中發(fā)現(xiàn)了她寫給丈夫的116篇深情日記和手折的1000多顆紙心。該事件一經(jīng)披露,便震撼無數(shù)世人,引發(fā)議論紛紛。人們在追問如此悲慘事件的成因,《南方都市報》專欄文章中對此的總結(jié)是:“生于貧困,迫于出賣”。文章議論道:賣淫等謀生手段“絕不是一個普通人最初的愛好,而是在試過了所有其他路徑都被堵死之后的無奈抉擇”。
不僅是茍麗,聯(lián)想到更多曾被披露的賣淫女的人生悲劇,如此總結(jié)雖然極其沉重,然而也要承認確實有著現(xiàn)實的準確性。正如所說的那樣,在一個商業(yè)社會中,每個人都必須要出賣一些東西才能交換到自己的生存。但茍麗們有什么可出賣的呢———勞動力不值錢,想出賣知識也沒有。于是到最后“只能靠出賣自己的肉體和人格為生”。然而,對這一總結(jié)也有不同聲音,《中國青年報》10月21日“冰點時評”認為,“不要把弱勢者的悲劇全歸咎于社會”。作者在文中反復強調(diào):“景況和茍麗相似的底層女性何止千萬,她們中的大多數(shù)可以依靠勤勞與汗水度日,在堅忍中保持尊嚴,茍麗為什么不能?”“假如茍麗不那么急功近利,恪守傳統(tǒng)女性道德觀,是否可以遠離悲劇?”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所想要的生活的權利———哪怕其追求“很不現(xiàn)實”。當然,如果其追求的過程中采取了不正當?shù)氖侄危热邕`法亂紀,比如道德墮落,那么就當為此受到懲罰或譴責。然而,手段盡管可以被限制,追求的權利卻不能被干涉。但是“冰點”文章中所表達的意思,卻是頗有怪罪茍麗為何不“安貧樂道”之意。其字里行間隱約透出八個字:“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甚至,還有一種“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潛在表達。如此邏輯,不僅太過冷酷,顯然對弱者的權利更是有失尊重。 的確,如果茍麗們能夠甘心終老于某個不為人知的小山村,想來她就不會發(fā)生這樣的悲劇———但是,哀莫大于心死,如果她連追求的欲望也不曾有,那又何嘗不是另一意義上的悲劇? 作者還反問道:“弱勢群體的悲劇,個人真的就沒有可檢討之處?……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社會是件很容易的事,但這樣做有什么意義?”———的確如此,不能將“社會原因”當成筐,將發(fā)生的任何問題都歸咎于此,在多數(shù)情況下的確都于事無補。但是,恰恰在性從業(yè)者的問題上不是如此。當前,如果我們不諱疾忌醫(yī),不“鴕鳥政策”,那么就應該承認,這個問題已經(jīng)是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全國各地大江南北,雖然天天都在打擊這一丑惡的社會現(xiàn)象,然而卻無法阻止這一現(xiàn)象愈演愈烈。在這樣的情況下,將賣淫現(xiàn)象泛濫歸責于每位性從業(yè)者個人,是講不通的。 每個人的道德墮落都是可恥的,每個人的違法行為都是應受懲處的。賣淫也罷,偷搶也罷,無論是誰只要做了這樣的事,都要為其行為付出代價。但是,這決不代表社會只需以“法律目光”審視、以“法律手腕”對付此等人群即可。在懲處、批評這些人的同時,我們的內(nèi)心必須要有“物傷其類”的悲憫之感。持有話語權的人們有必要反躬自問:他們的作奸犯科道德墮落,果真只與他們個人的品德有關嗎?“人人生而平等”,擺脫貧困追求富足是天賦人權,當一些人被“社會原因”堵塞了發(fā)展路徑,導致付出再多的努力也無法改變自身的命運,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難道不應該有負罪感嗎? 所以,雖然不能把弱勢者的悲劇全部都歸咎于社會,但社會更不能對弱勢者的悲劇產(chǎn)生麻痹心態(tài)。“社會”應時時保持清醒的反省姿態(tài)。有經(jīng)濟學家曾如是寫道:“一個富人越來越富、窮人仍然很窮的社會,不可能是一個可持續(xù)的社會。只要窮人還抱有他們將分有新財富這一現(xiàn)實希望,他們就會忍受貧困并為整個社會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但是,他們會接受一代又一代人之持續(xù)的貧困嗎?”———是論,希望那些自以為與弱勢者悲劇相距甚遠的精英們深思。 郭之純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