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中行保護性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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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2日 14:26 《財經時報》 | |||||||||
中國的改革必須由政府來推動是勿庸置疑的,但政府在推動改革的方式、方法上確實需要改進和完善,政府要尊重市場規律,絕不能包辦改革 李寶軍 蘇格蘭皇家銀行、新加坡淡馬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作為投資者購買中行股份后,協
市場經濟中的根本規則是產權規則,即誰所有、誰決策,如果該規則被漠視或剝奪,那么,這個社會必然是一個正義欠缺的社會;而所有者欲實現財產的價值,必須經過交易來完成,契約自由則成為商品交換的根本原則,不經過交易、或違背交易中的契約自由,這個社會很難成為一個經濟繁榮的社會。 當一個管理者代替所有者意志來做出某些行為時,市場經濟的產權規則、契約自由也就不存在了,更可悲的是產權者一定要為類似的交易失敗承擔苦果,而這種苦果不是產權者在自由交易中所必須承擔的,因為產權者無權決定自己的行為。 據悉,中行同意簽訂保護性條款的目的是保護外方投資者利益。我們不僅要問:如果把蘇格蘭皇家銀行和淡馬錫控股換成招商銀行、民生銀行,或者國內一家優秀的民營企業,保護性條款還能存在嗎?或許保護性條款也會存在,但受保護的一定是中行吧! 國有企業改革要警惕“崇洋媚外”,不要以為外國的企業管理多么健全、規范,引進外資就一定是一劑“靈丹妙藥”,我們不能忘記市場經濟的“鐵律”:任何一個市場主體都是無利不往的。 中行引進國外投資者成功還好,投資者獲益,所有者也獲益(盡管有時獲益相對很小),政府的功績簿上又增添了濃重的一筆;如果失敗,國外投資者亦可獲益(不承擔風險、至少不受損失就是獲益),政府可以改革必須付出代價為借口來推卸責任,真正承擔失敗成本和代價的是所有者,是全體國民。 國有銀行產權缺失導致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善和風險控制水平低下,被認為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而中行引進國外投資者就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風險控制水平嗎?我看,這個目的也未必一定能實現,靠蘇格蘭皇家銀行和淡馬錫派出兩名董事就能改變中行多年來的痼疾? 其實,市場經濟中的產權規則、公司治理結構再簡單不過了。產權規則所要解決的是“誰所有,誰就有權決定”,而公司治理結構則是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相互制約的公司決策機制。我們往往容易犯簡單問題復雜化的毛病,根本原因是強勢集團不愿意、也不可能輕易放棄既得利益,即使這些利益是不當的,而改革舉步維艱大都也緣于此。 中行引進國外投資者一旦賦予其保底收益,怎么能保證未能共擔風險的董事會投出負責任的票?更何況,國外投資者所派出的董事在中方董事面前完全處于弱勢,搞不好又會成為花瓶擺設,“換湯不換藥”,人還是原來的人,真能指望這些人提升中行的公司治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 媒體披露了不少中國各行業的領袖企業,在地方政府資本意志覺醒下將國有資產賤賣,而900多家國有上市公司中的200多家已經或正在進行MBO,其中包括春蘭集團、TCL、北大方正、長虹、鄂爾多斯等知名企業。國有大企業改制要經財政部批準,甚至會成為總理辦公會的議題,這看起來夠慎重的了,問題的關鍵恰恰在這里。 中國的“大事件”到底應該由誰來做出決策?道理其實很簡單。企業對所有權結構進行改造,這種問題只能由所有者來決策。而政府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嗎?從憲法的規定看,國有企業的性質是全民所有,政府僅根據公民的授權,代表公民管理國有企業,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應當說,管理者與所有者在憲法范疇內的劃分是非常清晰的。那么,真正能代表公民利益的,在目前中國體制下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有企業股權改造、出讓必須由全國人大或常委會來決策,直接由政府來決定類似改革有違憲之嫌。既然如此,中國的“大事情”由政府包辦,為什么人們默認、甚至木然呢? 中國經濟改革的根本問題在于改革國有企業的單一產權結構。計劃經濟時代一個重要的理念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的所有行為必然與人民的行為一致,所有的經營實體既是人民的,也是政府的。 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民與政府的關系是:政府是民選的,政府僅根據人民的授權管理社會公共事物(在中國目前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還包括管理國有企業),政府的行為與人民的意志應當一致,但并不必然一致,特別是絕不允許政府未經人民的同意,憑自己的任性直接代替人民做出某種行為,而人民代表大會等立法機關恰恰扮演政府的監督、制約者角色。 從我們的很多改革看,政府還臆想著“我之意志即人民之意,我之行為必達人民之意”,這顯然是以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主導著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當人民的意志與政府的行為保持一致時,改革的推行將很順利,成功的可能性也極大;當人民的意志與政府的改革行為矛盾時,改革的進程就極為艱難,失敗的可能性極大。這就是中國目前經濟改革時而順利、時而停滯的根本原因。 中國的改革必須由政府來推動是勿庸置疑的,但政府在推動改革的方式、方法上確實需要改進和完善,政府要尊重市場規律,絕不能包辦改革。改革更不是哪個階層、哪個集團的意志,必須順應民意,依法和通過法律正當程序進行。只有這樣,改革的成果才能鞏固,并最終取得成功。 (法學博士,招商銀行沈陽分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