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無權將弱勢群體排斥在社會進程之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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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09:53 紅網 | |||||||||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在面向全社會征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解決方案”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建設部正在為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問題而努力。(見10月20日《新京報》) 一個社會決不單單是為那些能夠適應某些競爭法則的成員而準備的,也決不限于那些能夠適應它的成員在其中生存。任何人、任何群體、任何機構都無權將那些強者之外的社
低收入人群,在經濟體制轉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過程中,事實上承擔著弱勢群體的風險。因此在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時候,有必要把弱勢群體置于社會安全網的保護和蓋之下。這反映了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體現了對社會穩定和社會公正的追求。由于國家承擔了預防社會權利不公平和向公民提供社會福利的責任,在現階段,政府在保護弱勢群體,制定有關社會政策方面處于主導地位,政府應通過政策、制度,保障弱勢群體最基本的生存條件。筆者以為,政府在對弱勢群體的支持,主要體現在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讓全體社會成員公平地享受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益和福利成果。當前房價居高不下,讓低收入者解決居住問題,無疑是公正的要求。 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發展的權利,而作為社會群體之一的弱勢群體如果被忽略的話,弱勢群體的素質就不能提高,社會就不能全面進步,社會和人本身就得不到真正發展。和諧發展宗旨的實現將是不可能的。由于現代的市場經濟可能傷害較低競爭能力者,并可能對他們的生活和社會秩序帶來嚴重沖擊,因此,從社會公正和社會安全的角度考慮,國家應制定一定的政策,對社會或經濟資源進行再分配,以公平合理地解決問題。其表現就是對在市場化競爭或劇烈社會變遷中的利益受損者給予政策性保護和適當的福利補償,即通過政策來實現資源的轉移。 筆者以為,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問題的努力,還牽涉到如何看待弱勢群體這個根本性的問題。我國傳統文化中有幫困助弱的內容,但是實際上它并未成為我國的主流文化。在我國的社會生活中,對弱者的救助屬于私德的組成部分,而在公共領域對弱者的救助是無力的。對弱者的鄙視、嘲弄、排斥在我們的社會中是常見的,而有憐憫之心、救助之舉則是可敬的。鄙視弱勢群體反映了個人責任觀,即每一個人要對自己的處境負責。雖然在現代社會中我們也不能完全否定個人責任,但是現代社會的高連帶性和高風險顯然支持著社會責任觀。這就是說,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承擔起對其弱勢公民的應有責任,不是歧視和排斥,也不是出于憐憫,而是把它視為一種責任,并成為制定和執行政策的價值基礎。換句話說,政策必須以服務于弱勢群體為本,而不是以對他們的管理為目標。當然,政府的重要職能是對社會的公共管理和對公民的服務。就建設部的努力來說,在筆者看來,去掉解決“城市地收入者居住”問題中的限定詞“城市”,可能更符合政府的責任要求,因為農村的公民同樣需要幫助。 期待以改善弱勢群體的不利地位為目標的政策越來越多! (稿源:紅網) (作者:朱四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