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蒙娜麗莎“懷孕”誰的羞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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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9日 11:40 紅網 | |||||||||
美麗的蒙娜麗莎“懷孕”了,并成為一家醫院的“形象代言人”?近段時間,不斷有市民打電話到本報記者熱線6774488反映,位于貴陽市寶山南路的一家醫院門口有一幅“懷孕的蒙娜麗莎”畫像,不少市民認為這樣“篡改”名畫,有損蒙娜麗莎在人們心中的美好形象。10月17日,記者來到這家男科醫院門口采訪時看到,名畫蒙娜麗莎“長高”了,肚子高聳的部分是“懷孕”的肚子,旁邊還寫有“誰是孩子的父親!DNA檢測能準確找到”的字樣。(《貴州都市報》10月18日)
每每說到蒙娜麗莎,人們無不為世界杰出藝術家達·芬奇的這一藝術杰作感到驚奇。幾百年來,這幅世界名畫所折射出的文化內涵已深深地根植于人們的心目中,但凡有點藝術修養的人,不知道蒙娜麗莎的人不多。然而,就是這樣一幅世界名畫卻被我們的一些醫院作為了自己的“形象大使“。據悉,記者也就這一現象采訪了社會學者孫哲,孫哲說,廣告的“創意”內容及發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不相抵觸,將“蒙娜麗莎”進行創意化處理,不存在任何侵犯知識產權之類的問題。在下以為,即便不存在知識產權的問題,很“隨意”地將蒙娜麗莎“懷孕”并將作為醫院的“形象代言人”也是不妥當的。因為她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太完美了,簡直就是“圣潔”的化身。 近一個時期以來,我們的商界刮起了一股很不好的風氣,一些商家為了迎合公眾獵奇的需要,竟然把媚俗作為一種“創意”進行開發。據《北京晚報》9月30日報道,長春市某醫藥公司竟然把臭名昭著的希特勒“搬出來”,并讓其成為“形象大使”,印制了有悖社會公理與道德的“希特勒宣傳冊”。通觀宣傳冊,商家把產品比喻成希特勒,營銷手段比喻成希特勒戰術,以此標榜所謂的“成功經驗”,吸引代理商加入。其中一頁最上端寫著,“希特勒說過,要打勝仗,軍隊的戰斗力是第一位的,海陸空全面包抄,世界霸圖就此展開”,最下端寫著“好品種大回報,‘金頸康’包你成功,讓你搶錢搶到手抽筋!”。這一丑聞事件剛一出籠,立刻遭到人們的激烈抨擊,正可謂“一波未平一浪又起”,這一事件剛剛平息下來,接著又曝出了蒙娜麗“懷孕”并成為“形象代言人”的事件,面對這樣的社會困象,人們不禁要問:如今的商界怎么啦?還有沒有道德準則和商業規則可言? 讓蒙娜麗莎“懷孕”并刻意使其成為“形象代言人”是對高尚文化的褻瀆,它進一步暴露出了商家的淺薄與無知。是畸形的商業炒作文化的“怪胎”,這樣的“創意”給人們帶不來絲毫的美感,相反只能招致人們的厭惡與反感。蒙娜麗莎之所以成為世界名畫,之所以讓人久遠地回味,就在于名畫中的文化意蘊。蒙娜麗莎剎那間成了一名“孕婦”,這無論如何都是不能讓人接受的。在構建和諧社會成為人們共識的今天,上演這一幕幕“丑劇”,實乃文明社會的悲哀。商家講究“創意效果”原本無可非議,但不能太離譜,不能置基本的審美道德于不顧,不能違背法律的相關規定“胡搞亂來”,這是為社會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許的。 以丑為美不應成為商界的“主流創作意識”,以獵奇來尋找市場賣點是不會得到公眾的認同的,鑒于此,希望商家多些事實求是之心,少些嘩眾取寵之意,別再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喪失了基本的商業道德底線。蒙娜麗莎“懷孕”是對高尚文化的褻瀆,每個中國人都應當感到羞辱。 (稿源:紅網) (作者:李紅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