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需要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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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7日 21:34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10月17日專電 (記者 齊中熙、李榮) 在此次中央企業建立和完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第一批試點企業中,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吸收了5名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有什么特點,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有什么作用呢? 外部董事是指非本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與其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公
外部董事的范疇包括獨立董事,兩者的區別在于獨立董事還獨立于股東。 據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這次試點與以往的董事會的不同之處。外部董事的主要作用有五方面: 一是避免董事與經理人員高度重合,真正實現決策權與執行權的分權制衡,保證董事會能夠作出獨立于經理層的判斷與選擇; 二是確保由董事會挑選、考核、獎懲在董事會兼職的經理人員,避免非外部董事尤其是其中的執行董事自己挑選、考核、獎懲自己; 三是外部董事不負責企業的執行性事務。這個角色有利于外部董事更好地代表出資人的利益; 四是在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稅后利潤分配等方面,有利于發揮外部董事所具有的獨立性作用; 五是通過選聘具有高水準的專業人士擔任外部董事,能夠為董事會帶來更加豐富的專業知識和來自企業外部的專業經驗。 非外部董事長期在企業工作,一般都受到職工的擁護,并非常熟悉本企業情況和行業專業技術知識,一般都具有較豐富的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是董事會綜合素質中不可缺少的。因此,董事會中必須有非外部董事。外部董事與非外部董事都要忠于職守,相互配合,為充分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共同努力。(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