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資令會不會三鼓而竭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7日 09:45 紅網 | |||||||||
記者14日從河南省監察廳了解到,河南省將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主動申報撤資退股的最后期限,延長到了15日,截至14日晚,撤資退股的人數和金額已經分別達到了328人和2113萬多元。(10月16日《新京報》) 為杜絕官煤勾結、權錢交易的丑惡現象,8月22日國務院發出了《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規定9月22日為國家公職人員從煤礦撤資退股
從8月30日到9月22日,中紀委等四部委給予的撤資期限可謂相當充裕。其實,早在1998年國家就有嚴格規定,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不許經商。但在礦難頻發之后還需要中央相關部門再設撤資“大限”,這本身已經是對經商公職人員的“特赦”了。把中央規定的“最后期限”一再“寬限”、“延長”,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據報道,煤礦撤資期限“延長”5天后,河南省撤資人數、金額“成倍增加”。但人們注意到,據河南省清理糾正工作小組10日公布的數字,當時已經撤資的官員119人,其中處級干部1人,科級干部29人,科級以下人員89人;而到了10月14日,撤資退股人數增加到328人,其中處級干部43人,科級干部91人,科級以下人員194人。這就是說,正因為“延長”5天期限,209名“紅頂煤商”、其中包括處級干部42人、科級干部62人被有關部門“捉放曹”,這難道不是嚴重的瀆職嗎? “官煤勾結”、腐敗與血煤“聯姻”,一些煤礦老板已經和官員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官員為煤礦提供保護傘,煤礦則成為官員的搖錢樹。針對如此現狀,媒體和公眾都希望中央“撤資令”能動真的、碰硬的,將那些利欲熏心“官煤勾結”幕后的黑手揪出來。古人云:臨兵對陣士氣一鼓而振,二鼓而衰,三鼓而竭。河南省有關方面在“決戰”的最后一刻“不戰而退”、“一退再退”,所長的只能是腐敗官員的“志氣”,所滅的正是中央權威、國家法紀的“威風”。這樣的“寬限”、“延長”,使得公眾一再陷入深深的失望之中,進而產生“撤資令”會不會“三鼓而竭”的疑惑來。 (作者:王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