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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仲裁中心為何“冷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3日 11:10 珠江晚報

  截至本月,珠海市消費糾紛仲裁中心已掛牌兩年,至今未接獲一例關于市民消費仲裁的案件。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截至昨日,該中心尚未接到一起要求消費仲裁的案件。這名負責人分析,目前的尷尬局面可能與仲裁的“志愿前提”和需要收費有關:即只有當消費者與商家雙方都同意將糾紛案交至仲裁中心仲裁的情形下,該中心才能受理案件,倘若其中一方不同意,該中心就無法受理;仲裁還必須視糾紛涉及金額的多少收取一定費用。(見10月11日《珠江晚報》06版)

  確實,相對于撥打“12315”熱線或直接去珠海市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投訴這兩個免費

維權渠道來說,收費的消費糾紛仲裁中心遭到冷遇,看上去似乎真的和收費有關。但“遇冷”和收費能有多大關系?消費糾紛仲裁中心是維權的另一渠道,其獨立、公正、簡便、快捷、低成本等優勢也是免費維權所不能夠全部具有的。這就像普通門診和專家門診似的,兩者滿足的需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難道兩個免費投訴渠道就把維權的問題全部解決到了不成?

  事實上,消費糾紛仲裁中心“遇冷”應該是正常的事情,第一,中心本身設計就有缺陷。只有當消費者與商家雙方都同意將糾紛案交至仲裁中心仲裁的情形下,該中心才能受理案件,倘若其中一方不同意,該中心就無法受理的前提條件,已經無形中把絕大部分糾紛擋在門外了。現在的商家有多牛氣還用說嗎?當消費者找到消協的時候,好多時候,消協都得上門才能找到商家吧?而且能夠按《消法》獲得雙倍賠償的消費者也微乎其微吧?第二,宣傳力度不夠更是絕對不容忽視的原因之一。不信搞個消費者調查,看看現在有幾個人能夠知道有這樣一個“消費糾紛仲裁中心”?

  不過,盡管遭遇了“冷遇”,自身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但這個消費糾紛仲裁中心還是很有存在下去的必要的。因為它自身的特點已經決定了它是應該受歡迎的。但前提條件是要進行一定的完善和到位的宣傳。而市消委會也沒有理由不把這樣的好事辦好。

  楊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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