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NGO先破思想藩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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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1:34 燕趙都市報 | |||||||||
近日,在蘭州參加“民間組織(NGO)發展與和諧社會”研討會的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教授披露,中國90%以上的NGO(民間組織)實際上未獲得現行法律的認可,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發展受到制約。他認為法律政策環境是中國NGO發展面臨的最大的問題(10月11日《中國青年報》)。 當前我國政府職能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定位
大致說來,中國目前的NGO可以分外三種:“官戶”、“黑戶”和“商戶”。 截至2004年底,我國已登記注冊民間組織近29萬個,而專家估計,還有將近300萬家沒有注冊的NGO。經過注冊的NGO中,大多披著“官袍”。它們或者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或間接組建,或者由政府職能轉變過來,或者干脆是為了部門職能的行使和安排剩余人員而成立的。因此,這樣的民間組織行政氣氛相當濃重,所以可以稱為“官戶”。例如目前許多協會與行政機關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人事、經費、工作活動依靠政府部門來供給,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由于登記注冊要求必須有“主管部門”,有的NGO“找婆婆”無門,無奈只能借道工商做“商戶”。那些沒有注冊的NGO自然屬于“黑戶”。 NGO在英語里的原意是“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其本質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于政府和市場之外的具有志愿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它們應該從百姓中間或者某一行業中自發形成的,不帶有任何官方色彩。可是,在我國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竟然成為“官戶”和“商戶”誠屬不正常,中國目前的NGO竟然有90%多得不到現行法律的認可而屬于“黑戶”,更是有悖常理。 在大政府的格局中,很難有真正NGO的生存空間。政府部門要么把這些民間組織當成自己的附庸,要求其對自己言聽計從,甚至出于利益考慮將其搞成“二政府”,變成牟取部門利益的渠道;要么相互推來推去,甚至視其為潛在的剝奪自己權力的對手,歧視打壓。中國的NGO是改革開放的產物。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中國政府認同了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目標,才為民間組織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廣大的空間。但是由于上述不正確的思想認識,直接導致目前中國NGO處境普遍都很艱難,整體上還處于萌芽狀態。 民間組織的發展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表現。我們期待政府部門破除思想藩籬,讓中國NGO健康成長,為發展和諧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譚雄偉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