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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們對霸王合同為何如此麻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1:08 紅網

  聽說過嗎,出了工傷事故要農民工本人負責?千真萬確 ,這一條款就出現在寧波市海曙區某酒店建筑工地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里。據10月11日《寧波日報》報道,這份“班組內部勞資合同”,7項條款幾乎條條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如合同中規定,“乙方必須安全生產,如造成安全事故,由造成方負責”;“生活費每月發放450元至550元,按三次發放。工資待春節前一次性結清”等,全部由用工方說了算,根本沒有商量的余地。

  這是一份典型的霸王合同,它再次見證了農民工的弱勢地位。從中我體察到了農民工為什么不愿簽定用工合同的道理,原來所謂的用工合同并非如人們想象的那樣都是用來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相反而是成了資方逃避責任的借口。這樣的用工合同對農民工來說,簽還是不簽的好。這就難怪,即使在市場經濟十分活躍的浙江,2003年上半年,非公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為40%,其中,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溫州龍灣等地的勞動合同率僅為百分之十幾。(2004年2月6日《中國青年報》)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類似上述“不平等條約”(農民工對合同的評語)的普遍存在沒讓民工真正嘗到簽訂合同的甜頭。

  我不想引用《勞動法》中的有關規定,來逐條指認上述霸王合同的條款如何違反規定,只想問一句:面對如此霸王合同,民工們為何如此麻木?在簽訂這份合同時,民工們難道沒討價還價,難道是自動放棄了發言權?勞動合同必須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這可是《合同法》明文規定的呀!

  解釋是:

  其一,農民工對《勞動法》與《合同法》所知甚少,他們根本不知道法律法規賦予了他們哪些權利,也不明確為什么要簽訂用工合同及怎么簽訂?他們掌握的相關法律知識和用工常識太少了。當他們拿到由用工方一手制訂的合同文本,即使認為所訂條款不合理,也只能默默接受,因為他們不知道從哪里去找依據提出異議。農民工中少有人知道《勞動法》和《合同法》,更不要說《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了,這是不爭的事實。

  其二,即使農民工們知道一些合同的作用,但他們對合同的執行情況不寄予太大的希望。在一個誠信缺乏的社會里,合同的信用度和約束力遠非像法律文書上規定的那么強有力,大量違反合同,不履行合同照樣沒事的現成例子告訴人們,迷信合同有吃虧的危險。至于農民工的用工合同,大家更不當回事了。有誰見過,雇用方違反合同受過重罰?雇用方之所以敢明目張膽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除了勞動者的妥協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們很少會受到懲處。

  其三,農民工長期處于弱勢地位,已經習慣了被侮辱、被損害的處境,早已淡忘了憲法法律賦予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是最根本的。當人一旦只求屈辱地活著,他們就自然而然地會放棄應得的某部分權利,心甘情愿地滿足于生存線上下的生活。正是這種對自身權利的不充分認識,才導致他們遇事逆來順受,得過且過,直至麻木不仁。就以在簽訂上述霸王合同中的農民工的態度來說,他們只求有工做,有口飯吃,哪怕條款再不合理,他們也是不會反抗的。

  上述情形不改變,就沒法改變農民工在簽訂用工合同中所抱的無可無不可的態度,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難以真正得到保障。

  (稿源:紅網)

  (作者: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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