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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呼吁“拼車”應積極推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0:57 東方早報

  早報評論專欄作者 葛劍雄

  “拼車”的話題已議論多年,我也發(fā)表過意見,可是管理部門卻始終不愿松動,政府似乎也沒有明確的態(tài)度。為此,我還是要呼吁。

  所謂“拼車”,即多人合用一輛汽車。一種是商業(yè)性的,即出租車供多人合租。另
一種是互助性的,即多人合乘私人汽車。我認為,不管是哪一種,都應該承認其合理合法,并應積極推廣。

  上海正在用各種方面緩解交通擁堵,拼車正是一種有效的手段。因為拼車不僅減少了用車量,還節(jié)約了燃料,減少了污染。正因為此,發(fā)達國家無不大力提倡,給予支持鼓勵。如美國不少高速公路劃出專用車道,供乘坐兩人以上的車使用;坐多名乘客的車可以免費通過收費橋梁或道路。

  但在上海,

出租車管理部門至今都將拼車列為非法。但列出的理由卻難以自圓其說:一是不安全,乘客相互不認識,萬一有犯罪分子怎么辦?其實,在上海目前的治安狀況下,利用出租車犯罪的概率很低,不能因噎廢食。二是向每位乘客收多少錢不易計算,發(fā)票也沒有辦法打印。真那么難嗎?客管處為什么不能專門為拼車制訂出合理的收費標準呢?另外準備一些定額發(fā)票,用于拼車乘客不就行了嗎?

  不僅如此,還應該為乘客拼車提供便利,并主動設計出各種拼車方案。現(xiàn)在往返機場、車站的出租車多數(shù)只有一兩位乘客,如果能通過電話或網(wǎng)絡預定,就可以安排出合理的乘客組合和線路,并讓乘客節(jié)省一半以上的費用,減少一半以上的用車量。以上海目前的條件,開展這類服務并沒有技術上的困難,為什么不能嘗試一下?

  對互助性的拼車,有關部門也列出過反對的理由:萬一發(fā)生

交通事故,搭車人、車主、駕駛員之間的責任很難區(qū)分,善后處理相當麻煩。對搭車人的收費如超過成本,就帶有營業(yè)性,按理應納稅,但實際上無法收繳。但這兩點都不難解決。這類互助性拼車,一般都是在熟人間進行,并非偶爾一兩次,如每天上下班等。有關部門可以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建議或要求拼車者事前簽這樣一份合同。也可為拼車人提供法律咨詢,讓他們事先了解可能遇到的問題。至于是否屬于營業(yè)性質(zhì),我以為政府不必也不應與民爭小利。搭車人付的費既包括油費、汽車的折舊,也含有對車主或駕駛者的酬勞,一般都會恰如其分,雙方滿意,否則這種互助就不會持久。再說這種做法利國、利民、利己,就是該納稅,在一段時間內(nèi)予以免除也是可行的。當然,對專門營業(yè)的
黑車
不在此例。

  或許還有我們不知道的原因或困難,那就請有關部門公布。必要時,也可召開聽證會,讓公眾發(fā)表意見。總之,不要再拖延不決,無所作為。也不要為了自己的便利和既得利益,不顧民眾的利益和全市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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