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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投靠開發商 房地產業話語權被壟斷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09:33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 謝麗佳

  編者按: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和人們對住房需求的不斷增長,房地產走出了行業的狹窄范圍,似乎一下成了社會熱門和“顯學”,不僅在許多部門、協會和高校冒出了各
種房地產研究機構,而且“專家”、“學者”輩出,知名人物紛紛涌現,一些原來與房地產無關的專業人員搖身一變也成為了房地產理論界的“帶頭大哥”。于是產生了今天這樣一種獨特的社會景觀:專家現身售樓現場,搖唇鼓舌,越來越像商人;同時商人現身講壇,著書立說,越來越像專家。中國經濟時報本期為此編發了一組報道,探討“專家是不是售樓小姐”這一論題,以期引起人們對房地產業話語權的思考。

  “在房地產市場當中,普通購房者幾乎喪失了話語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喬新生在接受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府部門、地產商、專家三方結成利益同盟,從而形成了房地產市場的話語霸權,而普通購房者則因此被剝奪了話語權,集體失語。

  “控制社會的三種權力——政治權力、經濟權力、話語權一經結合,就會形成絕對的強勢,誰也無法與之抗衡。”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教授唐鈞對本報記者表示,房地產業的這種強勢讓天然弱勢的普通購房者更加弱勢。

  學術“走穴”日盛

  “利益的誘惑讓眾多所謂的學者、專家,以及一些研究機構淪為開發商的代言人。房市健康論、

房價正常說等等專家‘語錄’,為開發商壘起話語霸權的銅墻鐵壁。呈現在媒體上的房地產市場一派繁榮昌盛,偶爾有之的反對聲音,一經發現就會成為眾矢之的,或被批判,或被壓制,最終被淹沒。”喬新生指出,出現這些學術“走穴”現象的原因有三:

  首先是專家“不專”,一些所謂的博士、教授事實上就是“二道販子”,將國外的科研成果翻譯、抄襲變成自己的學術著作,從而躋身專家之列。這種素質低下、沒有學術追求的“專家”很難堅持學術之道,容易受利益驅動淪為開發商的“鼓吹手”。

  其二,專家浮躁。商業誘惑令不少曾經潛心向學的專家變得浮躁,學術腐敗的現象日益滋生,整個學術界學風的嚴謹性和公信力每況愈下。

  其三,學術評估體系的不合理助推專家“走穴”。一些高校的教育行政機構,依據發表文章、出版著作的數量來評估學者的成績,促使一些學者急功近利,接受商業贊助作為出書、科研的經費,從而與開發商結為利益共同體。因此,目前各高校也涌現許多與房地產有關的課題,甚至一些與房地產無關的專業也開始熱衷“研究”房地產。

  “話語是利益的表達。”唐鈞表示,如果沒有利益的驅動,那些專業研究領域與房地產業毫無關聯的學者不會無故跳出來“指點”房市。

  不過,喬新生指出,如果要對學術腐敗的現象追本溯源,最終還是歸因于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我國的大學絕大多數是公立大學,實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學術研究評價主體和評價方式的行政化,導致中國學術研究具有濃重的行政色彩。

  不少學者并非根據學術自身的發展規律從事科研,而是根據行政長官的意志、國家政策的變化展開自己的研究思路。學術人格的缺失和學術研究獨立性的缺乏,導致中國學術界虛假繁榮的背后,是學術思想的蒼白。許多學者淪為少數壟斷財團的利益代言人,并且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中國的學術也因此失去了應有的公信力。

  只有保持學術研究的獨立性和學術評價的自律性,讓學者在學術共同體內部進行公平、公開的競爭,確立自己的學術地位,才能夠匡正學風,減少乃至杜絕學術領域中的“走穴”現象。

  “政府對高等教育所實行的管理主義,只要求學者們在政治、行政上的可靠,對于其是否走穴等學風問題反倒沒有嚴格的約束。”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壽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同樣認為,如果沒有學術自由,沒有獨立的基金會資助獨立的研究機構,學者走穴問題將無法根除。

  官商利益結盟

  “從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開始,政府就沒有對住房問題制定像樣的社會保障政策,只是發展房地產市場。”唐鈞認為,從那時候起,地方政府就選擇了和開發商一致的利益,從而遠離了那些無力購房的中低收入群體。

  “賣地、開發、招商引資已經成為各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充裕財政的重要手段,而房地產業也被升格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房地產之于政府的利益顯而易見。”毛壽龍認為,資本優勢讓開發商獲得了行政權力的支持,使其如虎添翼,更加強勢。

  唐鈞指出,正因為如此,當開發商的利益與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比如拆遷、規劃等過程之中發生矛盾,與開發商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地方政府自然會力保開發商,壓制甚至剝奪弱勢群體的話語權。

  “同樣,那些為了買房而負債累累的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的市場博弈之中,也遭遇了弱勢與霸權的鮮明落差。”喬新生指出,在買房時,購房者只能被動接受房地產價格,只能簽訂代表開發商利益的霸王合同,沒有質保、三包,沒有其他商品所具備的合理、完善的退貨機制……;交完房款以后,不管房屋質量優劣、面積是否縮水、小區配套是否齊備等等,只能照單全收,完全沒有話語權。

  雖然,在法律上有合同法、消費者保護法,最近也出臺了房地產法,為保障購房者的權益提供了話語依據;在投訴機制方面,有消費者協會、各部門信訪辦公室,為購房者提供話語通道。但事實是,政府的利益傾向讓這些原本可以為購房者表達話語的渠道堵塞。

  “消協跟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不當,是導致其功能失靈最根本的原因。”毛壽龍指出,消協雖名為維權組織,實為官方機構,工作人員本身就是

公務員,他們有政績的考慮,受政府的考核,而不受消費者的考核,必然以政府利益為風向標。因此,當與政府利益密切的開發商和消費者發生利益沖突時,其傾向不言自明。

  “公民的話語要影響政策相當困難。”毛壽龍指出,通過民意機關表達民意的渠道不暢只是原因之一,制度設計的不合理才是癥結所在。

  唐鈞認為,政府只有專心做好“裁判”,并且與博弈各方保持距離,做到透明、公正,才能贏得尊重。而公民也應該被賦予與開發商同等的“運動員”資格,享有同等的話語權。

  “最終還是要建立現代民主制度來改善弱勢群體的話語權。”毛壽龍認為,在特定的小范圍內選舉人大代表,開發商可以利用資本優勢,非常輕易地收買選票。如果是由廣大民眾投票選舉,開發商相對有限的資本實力就無法掌握選票走向。

  “此外,以表達民意為主旨的媒體也必須正視自身的社會職責。”喬新生、唐鈞、毛壽龍均指出,媒體為地產商話語霸權的確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滿目充斥的房地產廣告、軟文的背后,是地產商對媒體話語的商業鉗制,眾多走穴學者的“商業”言論都是經由媒體的渲染而得到大肆傳播。而對于處在房地產賣方市場的弱勢群體,媒體關注極少;對于開發商的種種不正當的市場行為,媒體卻極力保持不該有的“寬容”和漠視。

  “這是媒體的失職。”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王燦發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媒體所服務的對象應該是廣大社會民眾,而非極少數利益集團。由此而產生的公信力是媒體賴以發展的基礎,媒體決不能為短期利益而犧牲長期打造起來的品牌與公信力,否則終將走向末路。

  “三角關系”需政府平衡

  “政府、開發商、購房者三方必須建立起相互平衡的三角機制。而這個平衡,需要政府以中立的立場來從中斡旋、確立。”毛壽龍認為,開發商和購房者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沖突。因此,需要政府制定諸多規則來平衡兩者的關系。

  政府和開發商應該回歸原位,雙方的共同利益應建立在真正意義上的“公”對“商”的基礎上,成為比較公開、正義的公共關系。政府應著眼于對房地產市場的公共管理,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有的政府官員與個別開發商發生關系,把自己的利益過分地跟狹隘的利益集團聯系在一起,兩者的關系演變成曖昧的私人關系。

  現在政府和開發商的共同利益太多,特別是其政策、財政建立在開發商的利益基礎上,自然會受開發商掣肘。因此,政府應擴大稅基,把財政基礎與公民利益聯系起來,如征收房產稅等,完善公共服務,不僅能夠增加稅源,而且能夠密切與公民的關系。另一方面,因為有了一致的利益,公民的話語權也將得到政府的重視。

  此外,在這個“三角關系”之中,購房者是最弱勢、最缺乏組織的一方,作為平衡各方利益的政府應該允許代表其自身利益的非政府組織的產生,并為其提供各種機會,培養其組織能力,從而平衡購房者與具備資本優勢的開發商之間懸殊的話語能力。真正的民主是每個人的話語都不會帶來直接的作用,但每個人都要“說話”,大家共同、有組織發出的話語才能夠產生效應。公民不能混淆各種利益以及解決這些利益的職能方,胡亂表達話語,要善于“說話”,正確使用自己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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