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的權利和義務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6:46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重慶市近日啟動了流浪乞討人員搜索救助工作。不過,沿街勸導救助遭到了半數乞丐拒絕。救助站工作人員為此呼吁:重慶市民莫再對這些“職業乞丐”伸手。(見昨日《珠江晚報》11版) 流浪乞討人員不愿進入救助站受助,工作人員就呼吁市民莫再對他們獻愛心,這與“救助”這一愛心事業形成了一個悖論,其實全無必要。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
多數乞討人員不進救助站,這是他們經過比較之后作出的選擇。這不但說明了救助體系及救助手段還須進一步完善和豐富,也說明了在我們的社會里并不缺少愛心,他們在街頭的乞討能夠維持他們的生存。這不是社會之痛、城市之恥,而恰恰是社會之福、城市之榮。救助站工作者怎能“呼吁”市民不要做法律所鼓勵的行為呢?這本身就與救助精神和背道而馳。 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本身是一個愛心事業、愛心工程,需要以一顆愛心來實施。《救助管理辦法》的核心是“救助”,而不是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因此,呼吁市民不要對乞討人員進行救助本身是一種越權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而在救助站工作人員中屢屢發生“呼吁”的情況,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工作人員沒有吃透法律精神,沒有領會到《救助管理辦法》的立法意圖和精神實質,各地救助站應當好好補上這一課。 廖德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