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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的權利和義務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6:46 人民網-江南時報

  重慶市近日啟動了流浪乞討人員搜索救助工作。不過,沿街勸導救助遭到了半數乞丐拒絕。救助站工作人員為此呼吁:重慶市民莫再對這些“職業乞丐”伸手。(見昨日《珠江晚報》11版)

  流浪乞討人員不愿進入救助站受助,工作人員就呼吁市民莫再對他們獻愛心,這與“救助”這一愛心事業形成了一個悖論,其實全無必要。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
員救助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這表明,救助站是“幫急不幫窮”的性質,這能對生活長期處于困境中的人有實質性的解決嗎?顯然不能。

  多數乞討人員不進救助站,這是他們經過比較之后作出的選擇。這不但說明了救助體系及救助手段還須進一步完善和豐富,也說明了在我們的社會里并不缺少愛心,他們在街頭的乞討能夠維持他們的生存。這不是社會之痛、城市之恥,而恰恰是社會之福、城市之榮。救助站工作者怎能“呼吁”市民不要做法律所鼓勵的行為呢?這本身就與救助精神和背道而馳。

  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本身是一個愛心事業、愛心工程,需要以一顆愛心來實施。《救助管理辦法》的核心是“救助”,而不是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因此,呼吁市民不要對乞討人員進行救助本身是一種越權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而在救助站工作人員中屢屢發生“呼吁”的情況,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工作人員沒有吃透法律精神,沒有領會到《救助管理辦法》的立法意圖和精神實質,各地救助站應當好好補上這一課。

  廖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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