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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么反對增設襲警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3:43 中國青年報

  李堅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數據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因公傷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犧牲170人。針對屢屢發生的襲警事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認為,社會各界應當樹立尊重警察、保護警察與監督警察這3種觀念,因此《刑法》應當對警察提供特殊的保護,增設襲警罪。(10月8日《中國青年報》)

  建議設置襲警罪已不是新聞,近幾年每當人大會議召開期間,都有一些代表委員或專家學者提出增設襲警罪的建議。盡管警察在執行公務中受到侵害是不爭的事實,但《刑法》中已經設立了妨害公務罪,因此沒有必要再增設襲警罪。而且,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個立法原則問題。在這個原則下,如果為民警維權立新法,無疑等于認同侵害警察造成的法律后果要大于侵害普通公民所造成的后果,這有違公民平等原則。而為了公平起見,那么相應的也就應該為警察“擾民”立法。因為,加重警察侵害公民權益的處罰與為民警維權立法同等重要。

  公平和傾向弱者是現代法律的基本價值觀,在中國這個不允許配帶武裝器械的國家,與有使用警械權力的警察相比,其他群體必然是弱者。盡管每年都有警察受到傷害的案件發生,但警察濫用權力的案件與之相比較可能更多。警察權的濫用在現實中幾乎是一個普遍性的命題。雖然公安機關理論上只是一個執法的行政部門,但是,他們往往被賦予了更多的司法功能,并且這些司法性質的權力很少受到有效的限制與制約。公安機關現有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搜查、扣押、竊聽、通緝等等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活動,都由公安機關自己決定、自我授權、自己執行,并沒有納入到中立的司法機關審查和控制的范圍。而沒有司法權的控制,行政權必定會演變成為專橫性的力量;失去司法機構的救濟,公民的權利就很難得到保障。孫志剛被收容致死,母親被抓3歲幼女餓死家中都是例證。在現今警察權力依然過大的時候,沒有必要考慮專門為民警

維權再立新法。

  另外,如果專門針對保護公安民警而立法,那也就應該為法官、檢察官以及工商、稅務等部門官員的權利維護另立新法,因為大家都是執法者,都有風險。但這不免有培植特權、保護特權的嫌疑。而且就各個特殊群體的人都作出相應立法保護規定,就會導致法律體系的混亂,并使法律喪失嚴謹性和嚴肅性。

  其實,在警察遭遇的侵害事件中,如果涉案者只是以暴力妨害公務執行,而未對警察造成人身傷害,則有刑罰較輕的妨害公務罪加以定罪;如果涉案者對警察造成重傷或死亡的,則有以刑罰比較重的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進行定罪。民警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頻繁受到侵害與妨害公務罪量刑較輕并無必然聯系,因此也就沒必要再立新法。

  一般情況下,在執法中,警察只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標準規范程序行動,基本不會產生“執法沖突”的情況,警察一般也不會受到侵害。因此,有關部門有必要反思為何“民警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頻繁受到侵害”,更有必要加強警察的規范執法,以達到真正改善執法環境、減少或避免警察被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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