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流行“小冊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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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3:43 中國青年報 | |||||||||
李甘林 日前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組織編寫的農民工維權手冊(2005)指出,《勞動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平等權利。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10月7日《珠江晚報》
節日剛剛過去,勞動者的權益就進入國家主管部門的視野并專門編寫出小冊子,這的確讓人興奮。然而,仔細一想又覺著哪兒不對勁:按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然包括勞動者)的權利,不是早就寫進憲法、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之中了么? 怎么眼下還需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保護“臨時工”的權益單獨成冊,這樣一來,“臨時工”的權利就有保障了嗎? 不知是巧合還是偶然,10月6日《江南時報》報道,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文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在年底前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煤礦職工安全手冊。聯想到這則報道,筆者暗自思忖:假如這小冊子真能獲得奇效該多好? 然而,作為在體制內工作生活了幾十年的人,誰心里頭不堆積著大量的疑惑:干部職工帶薪休假的權利,幾十年前就在有關文件中規定了,現在實行了嗎?禁止領導干部和自己的家屬、子女、身邊工作人員經商辦企業,20多個政策法規管著呢,管用嗎?女工的四期保護,解放初期就寫進了法律規章,現在的執行情況如何?還有,農民工工資拖欠,一國總理都幫著討要,各級也廣發禁令,要求不準再出現新的拖欠,現在,他們為討要工資,還需要堵路、爬塔吊、上高樓嗎?這還用我來回答嗎?至于煤礦安全問題,誰都知道死人的癥結何在,可僅靠一本薄薄的安全手冊,就能擰緊安全閥,豈不怪事? 如此說來,無論是臨時工的權利得不到保障,還是煤礦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原因也許很多,但九九歸一,都會指向一個共同的軟肋:憲法法律、政策法規載明的公民權利被大打了折扣甚至完全被人無視,而勞動保障和煤礦安全主管部門的執法常常難以、或根本無法到位(地方政府受利益鉗制是最主要的障礙)。如此情形之下,發些小冊子,幾乎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反倒讓人感覺公文維權、文件維權的形式主義———反正我發過文,編寫過小冊子,其他的我就管不了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