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偷勾結”案中的“地下情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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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3:38 中國經濟時報 | |||||||||
劉義昆 9日晚22時03分,貴州省貴陽市區一隱秘處。一個神秘的知情人給記者帶來了“猛料”——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成都火車站派出所“警偷勾結”案的《起訴意見書》和《起訴書》。這兩份法律文書,記載了當日受審的三位被告人及其他涉案警察所涉嫌的犯罪事實。 (10月10日《 華西都市報》)
說是“公開開庭”審理,但有關方面又諱莫如深:被告從秘密通道押入法庭,除新華社和央視某個欄目的記者外,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名記者都不能進入審判庭旁聽;并被“請”到法院閱覽室,看雜志、喝水,但門口有法警把守——只能進不能出,直到中午快要休庭。 本應信息最靈的媒體竟然在“公開開庭”之后,要向神秘的知情人求助,這不由得讓媒體和公眾無比尷尬。在筆者看來,這樣的“公開開庭”與不公開審理并無多大區別。在這樣變味的“公開開庭”中,筆者分明看到了一種揮之不去的“地下情結”。 據《起訴書》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這些警察們明知賴俊成、王平、歐建、呂林富等人系盜竊犯罪人員,多次將其放入火車站候車廳盜竊旅客財物不查處,并以“班費”、“烤火費”名義收取盜竊犯罪人員現金,共計人民幣86300余元,所得贓款由參與作案的警察私分!熬倒唇Y”當然是見不得光的,只能止于地下——這是出于原始本能的“地下情結”。 在這次“公開開庭”中旁聽證共有95個但卻早已分發一空其中來自成都、重慶等地的公檢法部門的人員就占了84席被告家屬占6席剩下5張發給了中央新聞媒體。公檢法就占了84席,一方面可見這些部門對“警偷勾結”案的“重視”,更重要的是,這也表明這些部門認為此案僅是自己的家務事,應該主要由內部解決。內部腐敗應該止于內部——這是公檢法等權力部門的“地下情結”。 可怕的是,這種“地下情結”波及到了媒體,從而損害了它們所代表的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與利益。新華社和央視能得到5張旁聽席,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擁有中央媒體的權威,而更主要的是,相關公檢法部門要給上級有關部門一個交代。但在筆者看來,更需要交代的并不是上級部門,而恰恰是那些被拒之門外的最廣大的社會公眾。 事實上,各地火車站的治安混亂狀況,對公眾來說并不是秘密。因此,公眾最感興趣的并不是“警偷勾結”案最后的查處結果,而是想知道他們在勾結前為什么沒有被查處,如今又為什么被查處了?查處的經過如何,動力在哪里,阻力又在哪里,對于其他火車站治安管理以及成都火車站有無借鑒意義?在筆者看來,這才是各級媒體趨之若騖的根本原因。 《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只有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個人隱私的案件、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而公開審理的旁聽對象,則主要應該是普通公眾,當然也包括代表這些公眾利益的媒體。以“此案曾報道過如今開庭也沒什么新的東西”為由來搪塞媒體,是十分荒唐的,顯然沒有弄明白公眾與媒體為何關注此案。 我們知道,輿論監督的社會制衡功能正表現在對社會權威和權力的設限和抗衡上。現代社會發展表明,權力不設限的濫用和沒有抗衡的自由使用,只會導致權力的腐敗。因此,社會權力的相互制約、求得權力平衡,已成為現代社會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在筆者看來,在“地下情結”背后,必有不可告人之處。而權力部門的“地下情結”,卻是輿論監督的最大敵人,也是權力腐敗賴以生存的土壤。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