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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偷勾結”案中的“地下情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3:17 南方都市報

  來信/來論

  10月9日晚10時03分,貴州省貴陽市區(qū)一隱秘處,一個神秘的知情人給記者帶來了“猛料”——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成都火車站派出所“警偷勾結”案的《起訴意見書》和《起訴書》。這兩份法律文書,記載了當日受審的三名被告人及其他涉案警察所涉嫌的犯罪事實(10月10日《華西都市報》)。

  說是“公開開庭”審理,但有關方面又諱莫如深:被告從秘密通道押入法庭,除新華社和央視某個欄目的記者外,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名記者都不能進入審判庭旁聽。在這樣變味的“公開開庭”中,筆者分明看到了一種揮之不去的“地下情結”。

  “警偷勾結”當然是見不得光的,只能止于地下——這是出于原始本能的“地下情結”。在這次“公開開庭”中,旁聽證共有95個,但卻早已分發(fā)一空,其中來自公檢法部門的人員就占了84席,被告家屬占6席,剩下5張發(fā)給了中央新聞媒體。公檢法就占了84席,一方面可見這些部門對該案的重視,更重要的是,這也表明這些部門認為此案僅是自己的家務事,應該主要由內部解決。內部腐敗應該止于內部——這是有關部門的“地下情結”。

  可怕的是,這種“地下情結”波及到了媒體,從而損害了它們所代表的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與利益。新華社和央視能得到5張旁聽席,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擁有中央媒體的權威,而更主要的是,相關部門要給上級一個交代。但在筆者看來,更需要交代的并不是上級部門,而恰恰是那些被拒之門外的廣大社會公眾。

  事實上,各地火車站的治安混亂狀況,對公眾來說并不是秘密。因此,公眾最感興趣的并不是“警偷勾結”案最后的查處結果,而是想知道他們在勾結前為什么沒有被查處,如今又為什么被查處了?查處的經過如何,動力在哪里,阻力又在哪里,有無借鑒意義?

   劉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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