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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誰會被“寬限”的懷柔所感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2:06 紅網

  10月10日,是河南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主動從煤礦撤資退股(依法購買股票除外)的最后期限,對以上與煤礦“有染”的官員來講,這兩天將是“報名”的最后機會。(10月9日《河南日報》)

  今年8月30日,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國家安監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通知要求凡各級黨政機關、
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要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資,并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報告并登記,逾期不登記的就地免職。就在“9•22大限”即將到來之際,河南省有關方面卻將該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撤資的最后期限“寬限至10月10日”。

  從8月30日到9月22日,中紀委等四部委給予的撤資期限可謂相當充裕。其實,早在1998年國家就有嚴格規定,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不許經商。但在

礦難頻發之后還需要中央相關部門再設撤資“大限”,這本身已經是對經商公職人員的“特赦”了。河南省又把中央規定的“最后期限”寬限十數日,一時間引得議論紛紛:如此嚴肅、鐵板釘釘的規定被視若無物,將置中央權威于何地?如果其他地方也仿而效之,將中央規定的“撤資大限”寬限數天、甚至數月,國家法紀豈不是成了任人擺弄的“橡皮筋”?

  事實上,就在四部委“撤資大限”到來之際,有些地方不但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有些官員反倒是放出“寧不當官也不撤股”的話來。這樣“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官員,他們的良心早就變得比煤還要黑了。如今河南省的“寬限”之期又要到了,與煤“有染”的官員們會被這項懷柔政策所感化嗎?又有多少人能把握住“最后的機會”而“主動”撤資?讓我們且試目以待吧!

  (稿源:紅網)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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