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旁聽證發完了,還是家丑不可外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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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1:58 紅網 | |||||||||
10月9日上午9時,轟動全國的“成都火車站警匪勾結案”在貴陽鐵路運輸法院按時開庭審理,當日受審的三名被告分別為李東升、宋寧、崔少峰。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30分,由于該案背景復雜,牽涉面廣,涉及的警察也多,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昨日上午8時,記者來到法院時,目睹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聚集在一起,等待采訪此案。不過,記者最終全部被拒絕進入庭審現場。對此,有關領導稱“旁聽證發完了”。據法院工作人員稱,有一家媒體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新京報》10月10日)
其實對成都火車站警察與小偷勾結一案,由于其案發地點、嫌疑人員上的特征,以及其對社會公共與公眾利益的影響,因而早在媒體披露時就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而人們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源于對此案真相的期待,以實現對涉及自身利益案件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是想通過對此案司法審理程序過程的了解,以體會到司法程序本身的公正。想這本也應是相關法院審理此案所要達到的題中之意。然而讓人迷惑不解的是,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在此案涉及公共利益與廣受社會關注的前提下,卻采用了閉門審理的庭審方式,如此幾乎可以說,法院既放棄了一次很好的體現司法公正的機會,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公眾對該案知情權實現。 眾所周知的是,刑事訴訟法法對刑事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也早有明文規定,即除涉及個人隱私與國家秘密案件不公開審理外,其余均應公開審理。而具體到上述的成都火車站案件,由于案件涉及火車站的警察,加上負責該案審理的法院又是鐵路系統內的法院,所以這些鐵路司法體制上的原因,本就有了點像“自已做自已法官”的味道。所以在此條件下,相關法院不論從法律意義講,還是從體現司法公正的角度,就更應將此案審理過程向社會公開才是。然而以貴陽運輸法院“旁聽證發完了”的說法與閉門審理的方式,不僅缺乏應有的公信,而且在相當程度上還會使人很容易的產生了“家丑不可外揚”的想法,而這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對貴陽運輸法院來說,在審理“成都火車站警匪勾結案”時,應該秉承一句法律名言:不僅要有公正,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正。如此,也許對案件的審理,對司法公正的實現與權威肯定會更好。 (稿源:紅網) (作者:周義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