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閉門審理”貽害無窮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1:56 紅網 | |||||||||
10月9日,轟動全國的“成都火車站警匪勾結案”在貴陽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雖是公開審理,但法院卻以“旁聽證發完了”為由,將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拒之門外。據悉,此次庭審僅有95個旁聽席位,而且絕大多數為鐵路公檢法部門人員占據。(10月9日、10日 《新京報》) 如此“閉門審理”,顯然與“審判公開”相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
貴陽鐵路運輸法院拒絕記者入場的理由是“旁聽證發完了”。但稍有常識,就明白這只是借口。因為沒人會相信,在偌大的貴陽,竟找不出一個比“只有95個旁聽席位”更大一點法庭。而且,僅有的“95個旁聽席位”,為何都給了“鐵路公檢法”人員?如果說“鐵路公檢法”人員更應從此案中汲取教訓,那么,允許更多人入場旁聽、允許記者公開報道,豈不可讓更多的人接受教育? 令人擔憂的是,如此“閉門審理”,變“審判公開”為“內部公開”的做法,實踐中并非少見。在許多備受社會關注的大案中,此舉幾成通例。如深圳市中院在審理該市羅湖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安惠君受賄一案中,原本選定一個可容納近千人的最大審判庭開庭,后因有關部門交涉后,最后改在僅容納二三十人的小法庭進行,并限制群眾、媒體進入。而福建南平中院在審理“防彈衣書記”黃金高受賄一案時,偌大一個可容上百人的法庭,僅容許不到30人進場,而且不允許任何媒體旁聽。 法院“閉門審理”盛行,真正的原因當然不是“場地小”、“旁聽證有限”。其深層動機,無非是為了減少“負面”影響,維護個別地方、個別部門的“面子”。殊不知,一旦法院也淪為地方、部門利益的幫兇,所損害的不僅僅是審判公開、公正,而且會從根本上動搖人民群眾對法律和司法的信仰。因而,如此“閉門審理”貽害無窮,當休! (稿源:紅網) (作者:毛立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