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罰款是不夠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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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1:46 大眾網-大眾日報 | |||||||||
陳能民 自11月1日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根據這一管理辦法,檢測機構如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建設主管部門將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10月10日《北京青年報》)最近幾年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基本建設有了長足發展,一幢幢高樓拔地而起,一座座橋梁橫跨城市或江河的上空,顯示了良好的基本建設發展態勢。然而,與此同時,有關建設質量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地擺在人們的面前。從這幾年媒體披露的一些消息來看,建設工程存在的問題非常嚴重,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了。但是,抓工程質量是一個全方位的系統工程,需要形成“合力”,任何單方面的“單兵作戰”都會顯得蒼白與無力。以建設工程為例,工程從立項到開工,從施工到竣工,每一個環節都要牢牢把握住質量關,僅有質量檢測是遠遠不夠的。況且,罰款只是一種手段,如果把抓質量的賭注統統押在罰款上,未必就能抓出真正的質量來。 這幾年一些地方把罰款當成一種懲罰工具,公安部門對違法者要罰款,交通部門對違犯交通法的要罰款,眼下建設部門又要對違犯質量法的進行罰款,這樣罰來罰去,能罰出好效果嗎?人們不能不心存這樣的疑問。罰款只是一種手段,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才是根本目的,而對一個業主,一個包工頭,甚至于一個質量檢測部門來說,幾萬元的罰款能形成多大的威懾力和震懾力呢? 幾萬元的罰款相對于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的利潤來講,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了。因此,我們不能對罰款抱有過多的期待,應該強化的是法律的權威和出臺合理適用的制度,須知,罰款不是“萬能藥”,它根治不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現。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