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轟機場荒唐高物價 根子在公用事業行政壟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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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1:15 新京報 | |||||||||
2001年以來,首都機場的高物價問題一直吸引著公眾的眼球。雖經媒體一輪又一輪的報道,首都機場幾次對物價進行了調整,但高物價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昨天,首都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再次對機場餐飲價格進行調整,調整范圍涉及中餐、西餐、正餐等諸多品類,最高降幅達40%.可以預料,此番降價必將受到乘客的歡迎,也將進一步改善首都機場在公眾中的形象。但是,首都機場的物價是否因此回歸到一個合理的水平,還有待事實的檢驗。
目前,機場的高物價已經成為國內的普遍現象,究其原因,技術層面上主要有兩種,一是有些地方機場的餐飲和商品服務基本由機場管理方壟斷經營,在這種一家獨大的競爭格局下,價格暴利在所難免。二是有些地方機場以高租金將機場內的商鋪租出去,高租金必然導致經營成本大幅度增加,使得餐飲和商品價格高居不下,高位的價格反過來又導致客流的減少,客流的減少最終逼迫商家維持高價,如此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此外,在理念層面上,人們把機場看作普通企業,缺乏約束性措施和手段,也是高物價的重要原因。理論上講,機場不同于一般企業,如果機場的建設資金來源于政府投資,建造完成后,機場應該屬于一種公共資源,如何使用、經營、分配這塊公共資源,應該通過一定程序讓公眾的意志體現到決策結果中,以保證公眾的利益。但現實是,機場管理方對機場的使用單方說了算,機場運營呈公司化、企業化趨勢,商業利益主導了一切,公眾的參與和監督被架空了。 我們應看到,壟斷性質的機場實質上與水務、電力、供暖等企業一樣,他們同屬于公用事業,具有排他性,處于“自然壟斷”地位,他們的服務和商品屬于“準公共服務”,其價格必須嚴格限定在普通公眾承受能力之內。對于水、電、氣,我們有聽證會程序加以制衡,有物價部門專門審核監管,但對于機場,這些程序和部門卻鞭長莫及。如此一來,機場物價當然就猶脫韁之野馬,我行我素。 從以上分析可看出,治理機場高物價,我們不能把出路都押寶在機場管理者的道德感上、押寶在媒體的監督上,這涉及到運營和管理體制的問題,必須通過深層次的體制改革來完成。 在國外,機場、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設施中的商業網點基本都是實行特許經營模式,即政府賦予一個利益超脫的機構來負責這些公共設施中的商業網點招投標,在招投標中,并不純粹按報價的高低來決定是否中標,也會考慮一些綜合性因素,如企業的聲譽、服務水準等。這樣的話,機場等公共設施的管理方將不再直接負責經營性的項目,不再為一些現實的利益勞心勞力,抽出身來專心從事機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對于機場、水、電、氣等公用事業,一些國家還設立了有普通公民和專家等社會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和理事會,搜集公眾對于這些行業服務質量的反饋,專門對這些公用事業進行監督。這種模式保證了機場等公共資源的運營使用,都在保證公眾最大化利益的前提下進行,最大限度體現公眾的意志。 可見,治理機場高物價的關鍵不在于物價本身,而在于物價背后的管理體制,建議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早日將機場運營管理體制改革提上日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今年,有民用航空總局官員表示,民航總局正在研究在國內機場實施特許經營試點的相關措施,這樣的消息無疑讓人期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