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洪洋: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離任要不要也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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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0日 12:05 南方都市報 | |||||||||
來信/來論 據透露,2000年至2004年,廣東省各級審計機關共對10772名領導干部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資金353億元。廣東省委要求,2006年起,對縣處級以下黨政領導班子主要干部要做到逢離必審(10月9日《南方日報》)。
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離任要不要審?答案是肯定的。權力并不能帶來智慧與覺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比下面干部更勤政廉政?h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位更重,權更大,可以支配的資源、資金更多,違規的可能性與危害更大,對他們更應該進行嚴格的審計,不但離任時要審,任內也要審;不止審一次,而且要經常審,只有嚴格的、及時的監督才能讓他們有所畏懼,才能把違規甚至腐敗的風險降到最低。 離任審計止于某一級領導干部,更高級的、違規后果更加嚴重的干部卻可以跳出圈外,是新版“刑不上大夫”,是與法治社會、依法行政格格不入的、典型的特權思想。這種只規范他人行為的規章制度既造就了一批為所欲為的“法外公民”,就像原山東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所說的“官做到我們這一級,也就沒有人管了”,更不能服眾(尤其是被圈在內的干部),因此也就不可能產生真正的效果。 練洪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