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醫托關鍵是醫不是托 警察進醫院是走形式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0日 10:19 燕趙都市報 | |||||||||
“國家四部門嚴打醫托號販子,公安機關將常駐醫院”———10月9日,這一消息上了各大新聞網站的首頁。據報道,衛生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中醫藥局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嚴厲打擊“號販子”、“醫托”專項執法行動。對這些人活動頻繁的醫療機構,公安機關可根據需要設置警務工作室。(《京華時報》10月9日) “醫托”之可恨,在于其不僅謀人錢財,更有可能耽擱治療,傷人性命。對這類趁
“醫托”為害,其關鍵之處顯然在“醫”而不在“托”。若沒有黑心醫療機構和黑心醫生存在,再高明的“醫托”也孤掌難鳴,毫無用武之地。可以這樣說:“醫托”只相當于是魚鉤上的“餌”,而那些不良醫生才是“鉤”,“餌”雖然摘去了,只要“鉤”還在,就說不準有哪條“魚”會倒霉,因為醫患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呀。所以,當務之急是把那些“鉤”撅斷,而不是貌似賣力地忙于“摘餌”。 “醫托”泛濫,病根兒在于對醫療機構管理的失控,在于不成功的醫改。這才是“皮”,黑心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是附著于這層“皮”上的“毛”,而“醫托”則只是在這堆骯臟的“毛”中應運而生的一群寄生蟲而已。只要這層“皮”及其上的骯臟仍在,可以說,“醫托”這類寄生蟲就是抓之不盡的。 公安進駐醫院,對付“號販子”或許尚可,因為“號販子”可以被抓“現行”,容易獲得證據。但要對付“醫托”,在操作層面上或許根本就難以真正奏效。“醫托”只是起個推薦指引作用,而患者之間對醫生的醫術醫德等口口相傳,自古皆然,在多數情況下難以區分哪個是“托”,哪個是熱情的助人者。 更何況,“醫托”還有著“明暗”和“大小”之分,公安進駐醫院能夠對付的,顯然只是那些太過明目張膽、而且在騙人手法上沒有什么“技術含量”的“小托”,對真正的“大托”和“暗托”是根本無能為力的。8月12日《揚子晚報》曾經報道,西安市東郊某“非營利醫院”通過急救、公安、交管等某些部門的人員給醫院輸送病員,每介紹一名病號可得數百元“業務介紹費”:120送一個病人,300元提成;交警送來一人,200到300元……對上述這兩種“醫托”,試問駐扎在醫院的公安又有何招術?還有,某些電視臺、電臺等信誓旦旦地空口說瞎話,大做虛假廣告誆誘患者,對這類“醫托”有辦法嗎? 因此,公安常駐醫院打“醫托”的辦法,浪費警力不說,只就事情本身也簡直就是隔靴搔癢,甚至可稱是“假肢上注射”,讓人無法寄予多少希望。既然“醫托”現象,只是不成功醫改的后遺癥之一,只是一種表征而非是“疾病”本身,要真正消除這一丑惡現象,就須從根本入手。但從以上分析可知,公安進駐醫院整治醫托,只是一種形式主義而已。 之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