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變“規劃”:十一五將令人耳目一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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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9日 18:07 南方都市報 | |||||||||
社論 10月8日,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召開,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這個規劃建議將于明年3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與前面十個“五年”明顯不同,第十一個“五年”由“計劃”變成了“規劃”。這
以“五年”為單位進行國家建設,乃是計劃經濟的一個重要象征,這種模式源于前蘇聯。中國自1953年起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最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規定了無數硬性指標,這些計劃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力。因為當時政府控制著所有資源,計劃的范圍就可以做到無所不包,而政府正是根據這些計劃來安排資源。 不過,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盡管仍然有“五年計劃”,但其計劃的色彩越來越淡薄。到了第十一五,“計劃”終于要正式變成“規劃”了。客觀的原因在于,盡管政府有形之手仍然伸得很長,但市場畢竟在發育,非公有企業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政府盡管可以用政策影響、引導它們,但畢竟它們主要按照利潤原則追求自己的利益。在經濟格局發生變化之后,計劃實際上已經不能對大多數經濟活動主體產生足夠的約束力了。市場與社會自治已經有所發育,則政府所能規劃的范圍自然應予縮小。 因而,政府將計劃改為規劃,乃是順應時勢之舉。所改變的,不只是政府控制的程度,也包括政府控制和規劃的范圍。 原則上,政府所能規劃的,就是它能夠通過某種有效的途徑(比如立法和政策),予以影響的那些事務主要包括社會、文化事業。在政府并不能直接控制大多數企業的格局下,經濟究竟能夠增長多少,充滿了不確定性,對其進行精確的計劃或者規劃,其實沒有太大價值。例外,當初制定十五計劃確定的經濟增長速度目標為年均7%左右,而實際上近三年卻達到9%左右。假如五年規劃仍然把經濟發展作為主要內容,就會大大削弱其長遠的有效性。 僅從這個角度看,五年規劃的內容就會大大地不同于五年計劃。如果說,以前的五年計劃是以全面的、可量化的經濟指標為主要計劃對象,那么五年規劃就應當有所取舍,舍去關于經濟增長的具體預測,而把側重點放在那些很可能無法量化的非經濟指標,也即政府應當對民眾承擔責任的那些公共目標。從目前的民情來看,這種必要性更是顯而易見。市場本身已經逐漸發育,自然會導致或擴大不同群體之間在收入、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此時需要政府發揮某種平衡作用,通過各種合理而有效的財政轉移手段,使社會各個群體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從而維持一種較為和諧的社會狀態。這是一個基本上走出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所應承擔的正當職能。 需要指出的是,計劃經濟盡管在衰微,但計劃經濟的烙印一下子很難徹底抹去。近些年來,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延續計劃經濟時代的職能觀,將經濟增長簡化為GDP數字;為了獲得高GDP,有的地方政府忽視了自主創新,僅僅靠能源、原材料和勞動力的投入,更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征地、拆遷、拖欠、改制等工作中忽視了部分弱勢民眾的權利,背離了“和諧社會”的目標。 由此而導致的結果是,經濟盡管呈現出高速增長的態勢,但某些群體、某些領域卻發展緩慢。比如,公共衛生體系及義務教育的現狀就令民眾不滿。通過什么樣的財政安排和制度變革,才能讓政府更好地承擔其自己的公共職能,這些可能正是五年規劃的新重點。 因此,計劃能否真的變為規劃,歸根到底,取決于政府能否更為清醒、準確地認識自己的職能,承擔起其分內的公共職能。這包括,建立和完善文明社會所需要的行政管理系統和司法系統,讓民眾的權利得到較為充分的保障;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社會福利體系,讓民眾享有基本的尊嚴與體面。政府要履行這些職能,就必須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也需要進行廣泛的制度創新,這些正是政府的分內之事。人們期望五年規劃在這方面多下工夫,成為未來五年體制改革與公共財政建設的一份基本綱領。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