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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制定法律當作創可貼 哪兒有傷就往哪兒貼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9日 17:54 紅網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數據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因公傷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犧牲170人,因公負傷3212人。在執法過程中遭遇暴力阻礙而犧牲的23人、負傷1803人,分別占犧牲、負傷人數的13.5%和56.1%。據透露,造成民警傷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執勤查緝、處理治安案件和交通違章時遭到暴力阻礙,它的社會危害性正在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專家建議增設襲警罪。(10月8日《中國青年報》)

  對那些因公犧牲、負傷的人民警察,我們向他們致以崇高的敬意,他們不愧為共和國的“鋼鐵長城”,人民生命財產的“守護神”,改革開放的保駕護航者,他們用自己的生命譜寫了一曲曲正義、正氣之歌,展示了可歌可泣的“血染的風采”。

  可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警察的高大形象受到了損害,作為正義化身的他們正在變得有點模糊,警民魚水情深正在發生微妙的變化,暴力襲警事件正在頻繁發生……。無視這些表征的現象,并對這些現象進行綜合、深層的思考,而是見到一種不合規、不合法的現象頻發,就增設一種罪名,就會走入狗咬自己的尾巴的滑稽。前段時間很有些“專家”憤概于袖手旁觀,見死不救的人,要求國家增設“見死不救罪”,現在又有“襲警罪”,推而廣之,偷窺成風就要設“偷窺罪”,洶酒頻發,要設“洶酒罪”,隨地大小便頻繁,要設“撒尿罪”和“拉屎罪”,照這樣設下去,會沒完沒了,因為不可預知的繁發事情實在是多如牛毛,制定法律的人就會變成追咬自己尾巴的狗,沒有停下腳步的時候。

  筆者這樣比喻是想說,我們不能把制定法律當作“創可貼”,哪兒有傷就往哪兒貼一張,看似省事生效快,其實也是可以歸為病急亂投醫一類的。我們是否思考過“病因”,其來龍去脈,是不是已經備了專用的藥卻沒有用,倘這些前提性的工作沒有做,隨便撕一張“創可貼”貼上去是不行的。

  拿襲警來說吧,我們是否弄清楚了襲警頻發的原因呢?如果搞不清楚原因,那么隨便貼張“創可貼”,就很有可能會成為“狗皮膏藥”,于事無補。在筆者看來,襲警事件頻發,是社會矛盾的集中反映。警察是國家機器之一,是政府行使權力的手段,是社會穩定的守護者,也是維護法律秩序的象征,警察身上承擔著維護國家、政府、社會和法律的多重重任,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暴力襲警有時不是針對警察張三、李四,而是針對張三、李四所象征的社會和法律,是渲泄對上者的不滿情緒。襲警頻發也許正映照著當前一個矛盾多發的歷史時期——隨著改革開放進入深水區、體制的轉換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各種矛盾呈現多樣化趨勢。有些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有些矛盾則是危及了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的,加之人們的權利意識覺醒,矛盾變得更為突出和尖銳,就把站在解決矛盾第一線的警察推到了矛盾交集的風口浪尖之上了。

  當然,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導致以暴抗暴,是否知法違法,無法取信于人,也是值得深思的。找到襲警頻發的根本原因,解決問題才能“對癥下藥”,這不需要筆者費口舌,自有專家學者來答疑。

  不過筆者要多說一句,專家固然是某一方面的權威,但是有些“專家”把自己關在家里鉆得太深,變成了“鉆家”,以至于與社會現實有些隔膜,遇到問題就憑著專業知識“拍腦袋”、想當然,有襲警頻發,增設襲警罪的思維并不稀奇,不知道筆者說得對與不對?

  (稿源:紅網)

  (作者: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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