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襲醫罪、襲城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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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9日 17:53 紅網 | |||||||||
警察看來還真是不那么好當了:一方面是內部管理趨緊,另一方面是外部壓力變大。10月8日《中國青年報》報道說:如今暴力襲警事件頻發,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數據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因公傷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犧牲170人,因公負傷3212人;在執法過程中遭遇暴力阻礙而犧牲的23人、負傷1803人,分別占犧牲、負傷人數的13.5%和56.1%。對此,有專家建議:通過四途徑增設襲警罪。
作為專家出現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說,“從整體上看,我國警察的權力不是過大的問題,而是不明確的問題,對警察權力的限制,只能依法進行”;“社會各界應當樹立尊重警察、保護警察與監督警察這3種觀念。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國家權威;保護警察就是保護人民自己;監督警察就是監督國家公權力不被濫用”。“刑法應當對警察提供特殊保護的思想,是世界各國刑法學說和司法實踐所贊同的!蓖跏乐拚f,目前我國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議,等4種途徑增設“襲警罪”。 說實話,按照王教授的套路走下去,我擔心的是襲警事件越來越“頻發”,警民對立情緒越來越嚴重,警察執法越來越窩火。王教授判斷的基點是,我國警察的權力“不是過大而是不明確”,所以其基本思路不是“治安先治警”,而是“治安先治民”。王教授還認為,對警察權力的限制“只能依法進行”,這恰恰進入了“處方悖謬”的死胡同:警察“限權”只能“依法進行”,百姓“限力”卻要“修改法律”。通過王教授的“處方”,讓強勢的警察更強勢,讓弱勢的百姓更弱勢,最終能找到警察與百姓的和諧平衡嗎? 增設“襲警罪”的思路如果得到普遍的認可,那么,今后還有一串的“襲×罪”可以增設下去,比如襲醫罪,比如襲城管罪,比如襲國家公務員罪等等。醫患關系的緊張,已經有很多的報道了;衛生部部長高強日前也表示,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增加,是當前醫療服務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中新社9月29日電)。醫生上班請保安護送,醫院開門請警察駐點——本該融洽的醫患關系,緊張到此般田地,以至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時有人呼吁將醫院治安管理等內容單列出來,專門作出規定。如果“更進一步”,豈不可以增設“襲醫罪”?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與被執法對象發生沖突的事也出了不少。百姓受傷重的,被稱之為“野蠻執法”;城管受傷重的,則被稱之為“暴力抗法”。我所在的杭州,就曾有“三年城管執法,百名隊員受傷”的說法,甚至還發生這樣的悲。罕粓谭▽ο筇吡艘荒_油鍋,致使執法中端油鍋的城管隊員被飛濺的油燙傷,最終是“暴力抗法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這成為了“國內首例抗拒城管行政執法被判妨礙公務罪”的案件。如果有了“襲城管罪”,這個案子就可以清晰地定為“襲城管罪”了,這案子可準確地描述為“暴力抗法者因襲城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了。此案發生后,在杭州“警察進駐城管聯手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并最終得以實現。如果在警察與城管聯手執法中發生“暴力襲警”和“暴力抗法”,倒是可以襲警罪和襲城管罪“數罪并罰”了。 任何一個罪名都有被濫用的可能,而警察權的擴張則更有濫用罪名的可能,因為某種情況下“公檢法是一家”。面對醫患關系緊張,衛生部部長高強有著清醒的認識,這應該對主張設立“襲警罪”者有所啟示。他說,努力解決好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根本措施;加強醫患溝通、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關鍵所在。同樣的道理,加強溝通、提高執法服務質量,不正是構建執法者與執法對象和諧關系的關鍵所在嗎?我住地弄堂里的“擦鞋游擊隊”近來就與城管很和諧了,不再時刻被驅趕,因為他們統一穿上了服裝,在指定地點擦鞋,每月交一點管理費就沒事了——事情就那么簡單。而杭州也有一個著名的“西湖女子城管執法隊”,幾位女性執法隊員在西湖邊以柔克剛“溫柔執法”,既收到了良好的執法效果,又受到了公眾的交口稱贊。什么是和諧?什么是文明?這就是。 最后,我想請倡導設立“襲警罪”的專家想想兩個常識:一,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二,公安公安公則安。 (稿源:紅網) (作者:徐迅雷)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