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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制定衛生法 立法是不是萬能的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9日 11:00 紅網

  “目前醫院面臨生存和盡責的兩難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沒有一部法律對此作出規范和界定。”最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副院長蘇元福在中國法學網舉辦的“立法規范醫改”研討會上發言說,醫療體制改革要納入法制化管理,應制定統一的《衛生法》,從立法上確立醫療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責任。(10月8日《中國青年報》)

  說醫院目前面臨生存和盡責的“兩難困境”,讓人難于認同。醫療行業向來處在行
政性壟斷經營的狀態,生存方面從來就不曾陷入過困境,相反已成為暴利行業,否則也就不會有大量人群看不起病的問題存在。確立醫改大方向,蘇副院長首先想到的是制定《衛生法》,殊不知醫療行業目前存在的種種痼疾,現行法律均可予以診治。我們亟缺的不是法律條文,而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服務患者的意識。

  為什么越來越多的人群看不起病?因為行業腐敗助長了藥價的虛高,許多醫院和醫務人員眼里只認得一個“錢”字,收回扣、收紅包、小病大治、胡亂收費之事屢有發生。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對患者的惡意欺詐和勒索,以現有民法通則、刑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足以“專治狐臭”,可事實上,我們鮮見腐敗的醫院人員為自己的惡行背負法律責任,也不曾看到哪個在醫療消費中受到欺詐的患者獲得雙倍賠償。如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出臺再多的法律條文,也只能作壁上觀,并不具有實際意義。

  倘若是街頭混混詐騙了某個市民5.6萬多元,會怎樣?會鋃鐺入獄。可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在為一位曹姓患者的治療過程中,收取了本應包括在換藥費中的紗布等材料費高達5.6萬多元,卻高枕無憂。對此類極其惡劣的欺詐行為,根本無需祭出《衛生法》進行根治,去翻翻現有的法律條文,就不難找到懲戒的條款。然而,到目前為此,有幾座城市對這類惡行認真追究過?伯克說:“在法律面前,一切頭銜都無濟于事。”而我們看到的是有“白衣天使”頭銜者,長期以來逍遙法外!

  要確立醫改大方向,何需畫蛇添足,去制定什么《衛生法》?首先要擺正的是醫院的位置,在圖謀發展的過程中,不能丟失了懸壺濟世的公益本色。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勒索或坑蒙拐騙了患者,不論他是誰,就須不折不扣在法律的框架內為自己的惡行買單。如果總是左手監督右手,時不時來次行業整風,就是《衛生法》高懸,也還將形同虛設!

  (稿源:紅網)

  (作者:廖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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