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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宜升格為教育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8日 10:53 中國經營報

  舒圣祥 周士君

    我國教育費附加率10月1日起提高到3%。

  我認為,教育費附加作為當年“費改稅”風暴中遺留下來的不多的殘余之一,非常有必要將其升格為“教育稅”。

  教育費附加名義上雖然仍稱“費”,可在實質上已經具有稅收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三大特征,完全具備稅的性質。只有由“費”改“稅”,方能名正言順。

  當前,教育費附加普遍存在著征收難問題,漏繳、少繳現象嚴重,一些地方每年動輒欠征上億元。究其緣由,除了因為

增值稅、消費稅由國稅局征管,隨其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卻由地稅局征收,國稅、地稅之間缺乏配合默契和主動之外,更因為教育費附加本身“不是稅”,對稅務部門來講,沒有剛性的執法依據,再加上稅務部門的“重稅輕費”傾向——其實,“費”本就不應該由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先繳稅,而對教育費附加少繳、漏繳似乎也就順理成章。

  與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困難相對,因為是“費”不是“稅”,所以一些地方在3%教育費附加的基礎上又擅自開征“地方附加”,使得實際費率達到4%甚至5%?墒牵@一部分“費”究竟用在了何處,卻鮮有一本明白賬。教育費附加上交地方財政后,由于地方財力不足,往往擠占挪用教育費附加。據媒體報道,有的地方教育費附加甚至被挪用了將近60%。

  在“義務教育嚴重有名無實”、“高等教育世界第一昂貴”這樣的大背景下,公眾呼吁政府財政加大對教育投入比例的聲音越來越大,政府除了應想些發行教育彩票、教育公債之類的辦法組織經費之外,借鑒國外通行做法,將“教育費附加”早日升格為“教育稅”也應提上日程!

  “群權亂舞”與“孤權英雄”

  

審計署又“震怒”了,此次開出的審計清單中,32個“國字號”部門單上有名。

  縱觀這次審計公告中披露的幾大問題,包括轉移挪用或擠占財政資金、虛報多領預算資金、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以及亂收費等,也往往是近年來一些屢審屢犯的老問題。我們已不得不承認,作為孤權英雄的

審計署在與“群權”的較量中正越來越處于下風了。當然,這里面有諸如預算管理粗放等體制性因素的作用使然,但更主要的還是審計監督在樹立執法權威方面手段乏力所致。

  在“群權”亂舞的怪象中,一些多次被審計彈頭擊中過的違紀大戶,其自身的抗藥性或抗擊打能力更在日益增強,表現為許多被審計查處出問題的部委對審計署的審計處理意見不予重視,而且遲遲不拿出詳細的整改方案來。更有違紀部委公然以“正在研究“之類的官話虛以應付,甚至為自身違紀行為強詞辯護,千方百計消解來自審計以及輿論的壓力。

  之所以形成“孤權英雄”面對“群權”亂舞而無力回天的尷尬情勢,主要應歸因于現行審計監督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因為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沒有授予審計部門任何行使強制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權力和手段,故而對這些屢審屢犯的老賴們,審計部門只能申請法院來強制執行了,但此招在實際應用中實在收效甚微。眼下,權力所擁有的武力、操縱和說服之三種形式中,審計監督能動用的僅僅乃說服而已,故而在那些把持一方實權的“群權”面前,審計機關除去被動扮演“孤權英雄”的尷尬角色,也只有傳唱和重彈其“屢審屢犯”和“屢犯屢審”的老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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