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如軍:建立在珍視生命之上的安全法規才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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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7日 17:08 紅網 | |||||||||
新華網10月5日的報道說,國慶期間我國連續發生三起礦難,10月3日:河南省鶴煤公司二礦發生瓦斯爆炸34人遇難;10月4日:新疆一座煤礦發生瓦斯爆炸,已有5人遇難9人失蹤;10月5日:四川華鎣山煤礦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礦難頻繁發生,大量煤礦工人死傷不斷,各級政府部門也在不斷尋找導致礦難的禍根,不斷尋求治理礦難的對策。礦難禍根找到不少,諸如有法不依的違規開采;官煤勾結的利
為什么?這究竟是為什么?我們有必要進行更深層次的反思——我們珍視煤礦工人的生命了嗎?假如煤礦開采業一切以煤礦工人的生命為大,假如各級政府部門、各級領導和大小礦主們真正站在“以人為本”的高度,重視和珍惜礦工的生命,煤礦企業還會惟利是圖、有法不依、草菅人命嗎?政府部門及其有關官員還會茍且馬虎、失職瀆職、執法不嚴嗎? 2004年10月,山西省出臺了一個煤礦事故傷亡賠償新標準,規定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金不得低于20萬元。而在這之前,一些個體礦主打發一個死難礦工就是幾萬塊錢,甚至更少。這對那些腰纏萬萬貫的煤礦老板們來說簡直就是九牛一毛!正是礦工們生命的貶值,才使礦主們有了鋌而走險的底氣;正是屢次大小的礦難,大量礦工的死亡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使礦主們有了草菅人命的勇氣。除此之外,礦工生命的“廉價”還表現在,讓他們去開采本該停止開采的高硫煤礦和高瓦斯煤礦。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周大地認為:“目前這種情況應該是停止高硫煤礦、高瓦斯煤礦生產的時候了。即使要對這些地理特性的煤礦進行開采也應該是小規模的,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降低傷亡事故,而對已知危險的煤礦還冒險去開采則是一種悲哀。” 煤炭行業一味追求最大利潤,漠視礦工生命,又豈止是一種悲哀呢?這從一個側面告訴我們:礦難是必然的,礦工的死亡只不過是礦難的一個結果而已。違法違規開采也好,官煤勾結也好,安全設施投入不足也好,領導忽視安全生產也好,大凡致使礦難發生率居高不下的所有能列舉的原因背后都隱藏著一個本質因素,那就是缺乏“以人為本”的生產理念,漠視煤礦工人的生命!礦主們為了大肆攫取利潤,可以明知井下有風險仍然逼迫礦工下井;官員們為了政績,或者為了自身利益,可以鼓勵超負荷生產,可以充當無良礦主的“保護傘”。煤礦工人在他們的心目中只是一種工具,一種可以為他們生財、升官的廉價的工具,如此而已。 因此,以這樣一種“觀念”和“意識”,以脫離珍視礦工生命為基礎的安全法規和整治措施,我們怎能期望它產生理想的效果呢? 在舉國上下歡度國慶,享受七天長假之際,多災多難的礦工們卻不得不走進黑暗的井下,為了生存,更是為了某些人的利益去辛苦的勞作,以至他們中一些弟兄永遠長眠在這節日的“長假”里。對于生者,我們除了心酸心痛之外,就是用良心做成弱者的“擴音器”向這個世界不斷地呼號吶喊,籍此告慰死者,同時寄希望于以后的煤礦企業中能少一些漠視生命的“人禍”發生。 (作者:賈如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