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取民意該既聽又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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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6日 14:38 新京報 | |||||||||
翟春陽(浙江媒體從業(yè)者) 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這個聽證會被各方視為“民主立法的示范”。(昨日《新京報》)但我想,此次個稅聽證會不管多么彰顯了民主立法的價值,也只是它的附帶作用,而非個稅聽證會應有的目的所在——個稅聽證會的目的只有一個:聽取民意。
個稅聽證會只能說是完成了“聽取民意”的第一步,即“聽民意”,而更重要的一步即“取民意”卻還尚無結(jié)果。立法機關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采納、吸收,或者說尊重聽證會所反映的建議與意見,才是判斷此次聽證會是否具有民主立法意義的最重要標桿。 多數(shù)陳述人認為1500元的個稅減除標準偏低。但按照專家的推算,如果減除額提高到1500元,財政少收入200億元,尚可承受。但一旦提高到2000元,財政將少收400億到500億元,相當于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1/3.如此,政府將無法有效完成宏觀調(diào)控的任務。因此,個稅起征點到底最終能否提高,以及提高多少,背后的緊張關系顯而易見。 “立法聽證會的功能是各種利益主張人平等表達主張、理由和證據(jù)”,而并不意味著立法機關必須接受聽證會所集合的民意。但“聽取民意”之“取”乃是指一個過程,有沒有這一過程、如何對待這一過程體現(xiàn)著立法機關對民意最終是否尊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