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孰不知 整改也在危害國家審計權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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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13:14 燕趙都市報 | |||||||||
中國審計學會副會長秦榮生日前表示,國家審計署公布新一份“報告”后,問題集中的部門、單位如不及時進行整改,我國審計的權威性將大打折扣。(9月29日《中國青年報》) 秦先生只知其一,未知其二。誠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視若無睹無動于衷,這會使審計的權威性蕩然無存。但現實生活中,孰不知所謂的“整改”本身,也在損害審計的權威性。換言之,發現問題連“整改”都不肯做固然使審計尷尬,而總是拿“
在這里,人們首先要弄清楚所謂的“整改”究竟是怎么回事。其實,不僅僅是對于審計報告揭露出來的問題,對于“三講”、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執法執紀大檢查等各種活動中發現的問題,有關方面往往都會強調要“整改”。筆者長期在黨政機關工作,發現“整改”是許多領導最喜歡掛在嘴邊的一個詞語。發現問題就要“整改”,表面看來這說得很對,但現實生活中,許多部門和官員恰恰是借所謂“整改”之名,來取代依法追究責任。 每當發現問題,有關方面往往不是依法依規從嚴查處,而是先要求當事人“整改”一番,“整改”好了就可以既往不咎,甚至反而得到表揚,視為積極貫徹落實上級精神。這樣一來,“整改”就往往無異于是對犯錯誤者的縱容,乃至在實質上成為他們的“保護傘”。因為,如果群眾要求再追究責任,有關方面也會以“他們已經認真整改了”或者“他們正在整改”、“他們正準備整改”為由,將其掩護起來。 自然,這樣的“整改”會帶來什么樣的消極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就拿“審計風暴”來說,每次披露的審計報告都揭發了大量的問題,按理說有關部門早就該好好“整改”,但實際上,根本就沒有把這當回事。例如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國家體育總局等都是“三進宮”,連續三次審計都有問題,每次審計出來的問題仍然令人驚心。 此次國家審計署公布的32個部門單位,在2004年度預算執行中無一例外都存在嚴重問題,這正說明所謂的“整改”往往只是形式,是作秀,是糊弄國家領導人和廣大公眾的玩意,既不足以懲前,也不足以毖后?v然有些“整改”能夠如秦先生所說,落到了實處,使某些方面的問題有所改善,但客觀上也放走了真正的責任人,因此難以真正起到殺一儆百、嚴明法紀的效果。顯而易見,如果每次審計發現問題都不過是如此“整改”一番,那么,審計最終也將變得毫無意義,權威性也必將喪失殆盡。 其實,不難看出,審計報告所揭發的中央部委、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種種問題,例如私設“小金庫”近億元;用儲備資金7600萬元購買股票;投資房地產等造成損失6287.85萬元……這都是十足的經濟犯罪問題,是違法犯罪,因此首先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責任部門要承擔法律責任,瀆職官員理應受到嚴懲,又豈能總是用輕輕一句“整改”就糊弄過去?從根本上來講,這種“整改”的做法本身就往往是不合法的。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法制的基本原則。因此,出了問題就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又怎么可以用“整改”來代替依法追究呢?發現問題要“整改”是對的,但整改應該在依法查處了問題之后,“整改”更不能取代依法查處。否則就是搞權大于法,法外開恩,是對法律法規的規避,勢必將法律法規架空,使之無法真正落到實處。自然,這樣的“整改”,絕無可能真正為審計樹立起權威。 只有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從嚴追究,不論涉及到什么人、什么部門,都絕不法外開恩,一律依法嚴辦,審計報告才會真正讓人信服,體現權威。令人遺憾的是,這一切,又非審計署所能為的了。 鄧清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